金盛金鹤童颜两全保险(1999.06) |
第二条 投保范围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领取“生存年金”前(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将会依以下身故保险金表所列的比例金额结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表 身故年岁 给付金额 不足1周岁 保险金额的20% 不足2周岁 保险金额的40% 不足3周岁 保险金额的60% 不足4周岁 保险金额的80% 满4周岁至领取“生存年金”前保险金额的200% 二、被保险人在领取“生存年金”前(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致成下列各项残疾情况之一,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生或医疗机构诊断确定看,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如被保险人同时有下列两项或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只给付一项之“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依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注2)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夫节以上缺失的 (六)、所有四肢夫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4) (八)、永久完全的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5) 注: (1)永久完全是指自上述残疾发生之日起经过180日的所有可能恢复机能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2)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并由本公司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3)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4)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5)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人,保证领取10年年金。若被保险人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年金至终身。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10年保证年金期间身故,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一次性领取未满10年的剩余年金之现值。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起2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主价值净额。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时,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净额;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保险单中列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的情形时,本公司在扣除该款项及利息后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