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综合险附加条款
一、附加水暖管爆裂保险条款
二、附加自燃保险条款
三、附加地裂缝险条款
四、附加机器设备损坏保险条款
五、附加现金、有价证券盗窃、抢劫保险条款
六、附加“三停”损失保险条款
七、附加罩棚、露堆财产保险条款
八、附加输油管道损坏保险条款
九、附加广告牌保险条款
十、附加橱窗玻璃破碎保险条款
十一、附加锅炉、压力容器损失保险条款
十二、附加装潢险条款
十三、附加建筑物室外附属设施暴风、龙卷风、暴雨保险条款
十四、附加砖瓦坯特约保险条款
十五、附加铁路机车车辆保险条款
十六、附加厂内用起重、运输机械保险条款
附加水暖管爆裂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条款对本保险单承保的水暖管因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致使被保险人的水暖管本身损失以及其他保险财产遭受水淹、浸湿、腐蚀的损失,保险人以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水暖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二)水暖管年久失修、自然老化、腐蚀变质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水暖管本身的质量缺陷;
(四)正常维修、更新等必然支出的费用;
(五)临时性管道和塑料等软管道的爆裂;
(六)管道连接处由于密封不严渗水、漏气。
三、附加保险费:一般行业为0.5‰,化工、仓储行业为1.2‰
本条款与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综合险条款为准。
附加自燃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条款对由于自燃引起保险财产自身及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以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附加保险费20‰
本条款与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综合险条款为准。
附加地裂缝险条款
一、保险标的范围
凡已参加财产保险综合险,尚未发现地裂缝的建筑物(不含建筑物内一切财产)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
二、保险责任
本保险条款对本保险单承保的建筑物由于地裂缝造成的裂缝,经国家建筑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属于整体危险并且不能再继续使用,保险人负责赔偿;属于局部危险建筑,保险人按局部损失负责赔偿;建筑物且已裂缝但尚不属危险建筑,不影响正常使用,保险人只做详细记录,不予赔偿。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保险金额按财产保险综合险所列明的建筑物的保险金额确定。
四、附加保险费1‰
本条款与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综合险条款为准。
附加机器设备损坏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条款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器设备的损失,保险人以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虽经检验合格,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现确属设计、制造、安装错误及原材料缺陷引起的事故;
(二)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三)电器短路和供水、供电、供气的突然中止;
(四)经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因操作失误、缺乏经验或技术不善以及疏忽、过失行为;
(五)物理性爆炸。
二、责任免除
对下列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
(二)机器运行所必然消耗或更换的物品,如各种传送带、链条、钻头、刀具、模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及其他易损易耗物品;
(三)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应该正常检修而未检修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和费用;
(六)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保险生效前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但未及时纠正的被保险机器存在的缺陷或缺点以及超负荷或不良运行;
(七)正常维修(包括大、中、小修)费用。
三、免赔额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50,000元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机器、设备的定期保养及安全管理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保险人提出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五、附加保险费:6-10‰
本条款与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综合险条款为准。
附加现金、有价证券盗窃、抢劫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条款对本保险单承保的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公安部门予以立案后,保险人按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现金、有价证券金额负责赔偿:
(一)存放于保险柜内的现金、有价证券遭受盗窃或抢劫,但不包括未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存放现金以及超出核定库存现金部分的损失;
(二)营业柜遭受抢劫;
(三)解送途中遭受抢劫。
保险现金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在保险现金项目不止一项时,其赔偿金额应当分项计算。
二、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现金、有价证券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缴款或提款途中无故绕道或随意停留;
(二)因保管不善所致的损坏、遗失、霉烂和虫蚀;
(三)值班、保卫人员、营业人员玩忽职守、内部自盗、内外勾结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其他不属于本条款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
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四、赔偿处理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以本保险 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以下约定赔偿:
(一)营业时间内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限额以内但非营业时间内损失,只赔偿存放于保险柜内的有价证券和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存放金额以内的损失;
(三)押送款按实际损失赔偿;
(四)有价证券的损失按面额计算。
五、附加保险费:8-10‰
本条款与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综合险条款为准。
附加“三停”损失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条款扩展承保由于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水、供电、供气突然中断造成被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二、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等同于所保主险的保险金额。
三、附加保险费:3-5‰
本条款与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综合险条款为准。
附加罩棚、露堆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条款对本保险单承保的罩棚(包括简易仓棚)、露堆财产,因遭受暴风、暴雨所致的损失,保险人以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但被保险人对其罩棚、露堆财产的存放,必须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安全措施。
二、附加保险费:10‰
本条款与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综合险条款为准。
附加输油管道损坏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条款对本保险单承保的输油管道,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以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困地面突然塌陷造成输油管道本身损坏;
(二)因遭受外来撞击致使输油管道本身损坏。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维护、保养、检修不善;
(二)因自然锈蚀、老化、地面自然下沉;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三、附加保险费:1.0‰
本条款与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综合险条款为准。
附加广告牌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条款对本保险单承保的广告牌由于遭受基本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以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附加保险费:7.5‰
本条款与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综合险条款为准。
附加橱窗玻璃破碎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条款对本保险单承保的橱窗玻璃(包括大门玻璃、柜台玻璃、样货橱窗玻璃等)因碰撞、外来恶意行为所致的玻璃破碎,以及因玻璃破碎而引起橱窗内陈列商品的非盗窃、抢劫损失,保险人以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保险金额
按玻璃价值和安装费计算。凡承保的橱窗玻璃块数、金额必须在保单上详细列明。
三、附加保险费:15‰
本条款与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综合险条款为准。
附加锅炉、压力容器损失保险条款
一、适用范围
凡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均可投保本附加险。
二、保险责任
本保险条款对本保险单承保的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锅炉、压力容器的损失,保险人以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经国家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证明的操作人员因缺乏经验、技术不善、操作失误以及疏忽、过失行为;
(二)物理性爆炸。
二、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使用后的必然结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等;
(二)未按照规定和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或违规运行和给水水质不良;
(三)操作人员无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上岗证进行操作。
三、保险金额
按基本险相应的保险金额确定。
四、附加保险费:7‰
本条款与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综合险条款为准。
附加装潢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兹经双方特别约定,凡对室内外进行装潢的保险标的,因遭受暴风、暴雨、火灾、洪水致使装潢部分的损失,保险人以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附加保险费:10-20‰
本条款与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综合险条款为准。
附加建筑物室外附属设施暴风、龙卷风、暴雨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条款对本保险单承保的建筑物上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由于暴风、龙卷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以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附加保险费:50‰
本条款与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综合险条款为准。
附加砖瓦坯特约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特别约定,本保险条款对本保险单承保的露堆砖瓦坯,因遭受暴风、暴雨所致的损失,保险人以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但被保险人对其露堆砖瓦坯的存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露堆砖瓦坯须在地势高或下雨不积水地段的坯埂上存放;
二、存放在坯埂上的砖、瓦坯,须码垛整齐牢固、顶部起脊,并须先用不破、不漏的油毡或塑料布,再用苇苫或草帘苫盖严密,然后用绳索系砖、石压牢,每块苫盖物品的连接部位,搭茬须在0.15米以上;
三、坯埂须夯实、平整、高出地面0.2米以上:坯埂间距不小于15米,坯埂坡面度不小于30度;
四、露堆砖、瓦坯埂的四周须设有排水沟,并与干渠、总渠、泄水坑、塘、池或沟相连,沟渠须经常清除杂草杂物,保持排水畅通。
五、附加保险费:5‰
本条款与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综合险条款为准。
附加铁路机车车辆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条款对本保险单承保的被保险人自有的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以及槽车、矿车等在厂区内使用过程中,由于出轨、倾覆、碰撞所造成的机车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自然磨损、锈蚀以及机车本身发生的故障、失灵、开裂等;
(二)驾驶人员无正式驾驶证、酒后以及处在药物麻醉状态中驾驶;
(三)保险车辆脱轨、倾覆致使路基、道床等所遭受的损失;
(四)机车的电机、电器设备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五)在连接车辆或调车过程中调度驾驶人员的疏忽或故意行为所发生的车辆之间的碰撞所致的损失;
(六)所载货物与车体之间的碰撞所致的损失;
(七)车辆受损致使停驶所造成的间接损失;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附加保险费率:机车5‰,其他车辆3‰
本条款与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综合险条款为准。
附加厂内用起重、运输机械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条款对本保险单承保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有证驾驶人员驾驶操作的保险机械(含起重机、龙门吊、卷扬机、电梯等),在厂内使用过程中由于碰撞、倾覆或因操作失误所造成的自身损失,保险人以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无证驾驶或操作;
(二)机件及轮胎的自然磨损、锈蚀、自身爆裂;
(三)驾驶人员的故意或恶意行为;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附加费率5‰
本条款与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综合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