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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研讨会
3月25日,由和讯网与《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联合主办的“新规下银保业务的路径选择”研讨会在京召开,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2010年90号文中“一对三”的规定对新保险公司来说是个灾难,不过最终没有落定。而银行与保险在银保渠道上的诉求并不一致,银保渠道承担了本来不该承担的压力。
他表示,2010年90号文出得很突然,一对三不许驻点销售等要求,对于刚进入北京这个过度竞争市场的百年人寿来说,是一个灾难的来临,将没有门路参与这个市场。在银行谈合作时,银行考虑的将是淘汰谁,而非让谁进来的问题。新规对新公司的发展影响非常大,因为现在中国保险公司的发展模式,近几年个险做得都不太好,新公司都在用银保渠道来开拓市场。
对于本次《新政指引》没有明确提“一对三”,他表示较为可喜,但他表示,现实中有些银行已经松动,但没实质性行动。
对于银保渠道的认识,他表示银行跟保险公司有着不同的诉求。银行是希望银保不要被附加太多的功能,只是希望双方都能有利可图,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保险公司增加保费。银保双方合作得好,让绝大部分客户满意、不找银行麻烦就可以。
不多对于银保合作,保险公司希望签了合作协议之后,就可以在银行铺天盖地地卖银保产品。他表示,银保承担了太多的功能,又要增保费,又要扩影响,又要打品牌。
银保模式创新需政策扶持 保护中小险企积极性
对于如何进入竞争激烈的银保市场,他表示,产品必须要具有竞争力。他认为拥有着固定的人群、固定的需求,银保渠道以及银保产品是有市场的,如果保险公司可以创新银保产品,是有市场空间的。
他表示,银保渠道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是不可能放弃的,而且银保渠道是具有创新空间的。他举了个例子“曾经一个银行很创新地设计了一个通过第三方销售的银保合作模型,整套思路都想好了,据说和保监会、银监会都做了沟通,但是这次指引中,我们注意到特地强调银保业务不允许交给第三方。这条探索的路被关上了。”
他称,银保如果要长久发展,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比如保险公司找相应匹配的银行,或银行找相应匹配的保险公司,在特定的领域去做,而这主要是中小银行和中小保险公司之间,可以尝试尝试某些排他性的产品或领域,签署合作协议,在资源上互相给予支持,共同探索,也许会失败,但值得肯定。
对于银保模式创新,他认为是需要政策支持的,希望能从包括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护。保监会曾经对创新的保险产品有保护期。半年或者两年的保护期,在这期间,其他保险公司不许做。但是现在在中国,当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一个创新模式或产品,马上就被大公司铺天盖地的市场占有率和雄厚的实力给掠夺了。所以,中小公司对创新也有所顾忌,很怕投入很大精力做创新,却很快被复制,利润被掠夺,积极性也被掠夺。
另外,他提出了对于创新模式,希望银行能接受“双方联手”的理念,希望银行与保险间能“门当户对”,如果不能有话语权,不如找针对性更强的。
不过,对于新政指引,他表示,虽然一方面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来说,发展会很难,是一个打击;但另一方面,也是一个机遇。指引明确对现有模式做了明确的要求,通过禁止哪些东西逼着保险公司转型。如果转型成功了,就能走出一条新路;但如果没有转型成功,就只能作改革路上的牺牲品。
部分嘉宾观点:
政策解读:
相关法规:
2010年 《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