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保监罚字〔2011〕8号
当事人:符锐
身份证号:460023197606230014
经查明,2010年1-12月,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琼海支公司通过琼海嘉积博海汽车服务中心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资金75.64万元用于支付业务员佣金和业务公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规定。你作为该公司的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事实,有会计凭证、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汇缴到如下账户。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口国贸支行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账号:46001003636058999999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