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假借保险公司名义销售P2P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使用以下三种方式:一是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二是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三是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一是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有严格规定。根据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保监发〔2014〕90 号)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且应当以书面方式对其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明确授权。因此,不管任何人以保险公司名义或保险销售人员身份向您推销非保险金融产品,您都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向相关保险公司咨询,了解该产品是否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及推销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二是要防范以高收益为诱饵的非法集资陷阱。暴利引诱是所有非法集资案件的典型特征,通常承诺高额回报,且在筹资初期往往能够按时足额兑现,待集资达成一定规模后,再秘密转移资金。广大保险消费者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神话,切勿轻易将正常保单退保或质押以购买高息理财产品,要时刻警惕不法分子假借P2P等理财产品名义非法集资。
来源:北京保险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