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销售保健品”、“投资理财”等幌子,采取欺骗诱导、虚假宣传等方式,诱骗老年人将养老钱投入所谓的高额回报项目,导致不少老年人最终血本无归。
一起看下有哪些虚假宣传方式
一是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公寓”、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
个别机构在明显超出床位供给能力的情况下,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018年11月,安徽黄山市黄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借助养老机构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件:当地一家名为黄山孝为先的养老机构以发展养生会员、养老服务、借款等方式,在芜湖、铜陵、合肥、安庆、池州等地吸收资金,许以7%到40%不等的高额利息,和投资人签订会员制养老、养老入住、借款等各种形式的合同。至案发时,该企业已向近1300人集资,其中大部分是老人。该案涉及资金6565余万元,其中有3000余万元无法归还受害人。
二是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
多地曝出以销售老年保健品、收藏品、推销老人旅游项目等为噱头的集资诈骗案件,个别案件甚至带有传销性质。
2018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老人在银行销售经理诱导下购买所谓专为老年人设计的“理财产品”,最终近千万元巨款血本无归的案件。老人受骗2年后方知是非法集资,案发时该项目已经集资4400多万元。
防范老年人误入非法集资陷阱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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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等进行深入了解;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的养老机构,是不得以任何名义开业,不得提前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住老年人。可以查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养老机构应有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有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
建议老年朋友通过金融机构选择低风险的产品进行理财,保障资金安全。根据老人的身体条件状况和需求,事先了解养老机构服务口碑,选择经营时间长、口碑好的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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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等。
投资需审慎
筹资需合法
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切勿碰触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