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犯罪分子张某以建设养老院公寓为名,在菜场、超市、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传单,并通过熟人介绍、参观考察、讲课动员等公开宣传方式,用缴纳“养老床位预订金”可领取福利补贴作为返利诱饵,吸引老年人群签订“入住合同”,收取“入住保证金”。
张某把集资所获金额用来投资其他商业投资,用来养老院建设资金比例极小。
投资失败后,其名下公司经营恶化、资不抵债,在无法偿还投资人本金情况下,并没有及时止损、退还资金,反而携款潜逃。
其行为已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例分析
本案是以公寓养老、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养生养老等为由,以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
老年人要谨慎投资高额返利项目,多与子女沟通商量,抵制高利诱惑,捂紧自己的“钱袋子”。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第十九条,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
(一)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案例启示
在此提示消费者注意:
高利诱惑是陷阱,竹篮打水一场空!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老年朋友在投资理财前一定要擦亮双眼,远离非法集资!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
在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诈骗方面如有疑问和困惑,可拨打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核实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