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关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系列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讲活动,提升人民群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走好新时代的群众路线,共同守护幸福家庭。
提高防范意识 远离非法集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连续十一年在全国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助于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风险。
一、准确识别非法集资行为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随着国家宣传、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力度的加大,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往往披上“销售产品(服务)”、“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外衣来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此类行为较传统的以承诺高利息来进行吸收资金的行为更为复杂,也更具迷惑性,增加了普通群众的辨别难度,此类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以买卖交易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不法分子本身不具有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的真实意图,却以商品回购、返本销售等方式欺骗社会公众进行所谓的商品或服务买卖,最终通过收取货款、服务费用的方式实现非法吸收资金的目的。
(二)冒用“合法金融产品”名义实施非法集资。不法分子本身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或是募集资金、销售保险产品的资质,也没有真正的金融产品,却通过虚假股权转让,发售虚构债券、基金或是假借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虚构投资入股项目实施非法集资。近年来不法分子以“元宇宙、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为噱头,利用一些科技热点编造虚假投资项目,虚假承诺高额收益,人为营造抢购假象,诱骗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二、远离高收益骗局诱惑
(一)时刻保持风险意识。要认清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所投入资金时刻都处于血本无归的危险境地,不能抱有丝毫的侥幸心理、从众心理。要认识到按照国家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行为受到的损失,最终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二)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要时刻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格外当心“高额回报”、“快捷致富”可能存在的巨大陷阱。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绝不能被不法分子所承诺的高额保本付息谎言所迷惑。
(三)加强金融知识学习。要做到远离非法集资风险,需要加强对基本金融知识的学习,了解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产品的运行规则、基本要求、总体收益水平及其风险高低,提高对各类高收益产品或保本保息产品的警惕性。
三、积极举报非法集资违法线索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相关政府部门要为举报者保密。
普通社会公众对在日常中发现的符合非法集资行为特点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可及时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各种方式向当地防范非法集资牵头机构进行举报。只有通过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职、通力协助的防范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才能够真正做到有效防范化解和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