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系列知识宣讲活动之五

时间:2023-06-21 15:36:54.0 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微信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关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系列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讲活动,提升人民群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走好新时代的群众路线,共同守护幸福家庭。

 


防范非法集资,谨防钱财受损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旗号,利用元宇宙、NFT、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网上跨境证券交易”等新概念,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类似传销,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承担

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挥霍、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