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际保险监管改革“引领者”转变

时间:2015-12-23 16:35:45.0 来源:

针对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发布的《以风险为基础的全球保险资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等系列国际监管新规,中国保监会积极参与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反馈意见,主要意见获得了IAIS的采纳。近年来,通过深入参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制定,提升在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力,保监会正逐渐由国际保险监管改革中的“支持者”向“引领者”转变。

近日,保监会国际部负责人接受了《中国保险报》专访,畅谈了国际保险监管改革、中国保险业的国际贡献、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等诸多热点话题。

记者:金融危机直接催生了银行业的《巴塞尔协议Ⅲ》,并带来了一系列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国际保险业是否也在酝酿自己的《巴塞尔协议Ⅲ》?

保监会国际部负责人:是的。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IAIS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程,于2009年6月启动战略调整,引领国际保险监管改革。IAIS决定参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协议,建立全球统一的保险监管规则,即针对国际活跃保险集团(IAIG)的“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共同框架),这标志着全球保险监管开始走向统一,将对世界各国的保险监管制度产生实质性影响。2013年,IAIS宣布将针对IAIG制定以风险为基础的全球保险资本标准(ICS)并纳入共同框架,共同框架计划于2019年开始正式实施。

ICS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可比性的、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性计量方法,从而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ICS是适用于IAIG和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的全集团的保险资本标准,不针对单个法人实体,不旨在影响或取代任何司法管辖区内现有的针对单个法人实体监管的规定和资本标准。各国自主决定是否参考ICS来开发当地的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保监会正密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工作,避免IAIS的监管措施对我国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平安已连续两年入选G-SII名单,是发展中国家及新兴保险市场中唯一入选的保险机构。中国也会继续推进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入选G-SII名单,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维护全球金融稳定。

IAIS面向G-SII推出了风险处置、强化监管和更高损失吸收能力要求(HLA)等一揽子监管措施。监管措施的核心是HLA,并于今年10月正式对外发布了HLA。

HLA是针对G-SII的附加资本要求。HLA的发布标志着国际社会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保险监管标准以及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管控的总体改革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作为HLA的计算基础,IAIS已于2014年10月发布了基础资本要求(BCR)。自2019年起,G-SII所持有的合格资本资源将不低于BCR与HLA所规定的资本要求之和。ICS制定完毕后,将取代BCR作为HLA的计算基础。

记者:中国保险业是最大的新兴保险市场,去年对全球保险业增长的贡献率为26%,理应在国际舞台发出更多自己的声音。目前中国保险业在哪些方面积极参与国际保险业的改革和规则的制定?

保监会国际部负责人:中国保监会于2000年加入IAIS以来,一直积极参与IAIS各项相关工作,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大力支持和深入参与IAIS所领导的国际保险监管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项俊波主席作为IAIS的核心决策层——执委会的委员,有力地加强了保监会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广度和深度。

一方面,积极派员加入更多的专业工作组,IAIS监管规则制定的具体工作由各工作组承担,保监会通过更多参与其工作,加强技术层面的交流和沟通,逐步提高国际保险监管标准的参与度。另一方面,提高对IAIS相关会议和各种标准制定工作的参与度,深度介入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和G-SII监管措施等国际保险规则的倡议、起草、研讨、出台和修订等各个环节。

此外,开展多层次监管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在国际范围内推广我国的偿二代监管体系各项改革。保监会还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研究国际规则的优缺点,为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充分利用中美、中欧、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等多双边保险监管对话和备忘录机制,与其他国家就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制定达成共识,形成区域保险监管规则,进而影响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技术援助项目,借助其平台宣传我国保险监管规则和良好实践。

记者:近期配合“一带一路”战略,保监会国际部组织编撰了《东南亚保险市场研究》,是否意味着,保监会将做政策引导,支持保险公司向东南亚地区“走出去”?您怎样看待近期保险公司加大海外收购的步伐,其中最大的风险是什么?

保监会国际部负责人:东南亚保险的研究对象囊括了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等东盟十国。研究主要对这些国家的宏观经济情况、保险市场发展情况、保险监管情况等进行了整理,对我国保险业走向东南亚以及我国保险监管规则在东南亚地区的推广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做这项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配合国家的“一带一路”战略。

加强对东南亚国家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的系统研究,推动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保险市场的互动发展以及保险监管的交流合作,有利于更好发挥保险业长期资金优势,支持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贸往来和基础设施投资合作。未来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还会对“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的保险市场情况进行研究分析。

当前中资保险机构“走出去”步伐加快。从政策环境看,由于推动中资保险机构“走出去”是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保监会一直鼓励有条件的中资保险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探索国际化经营模式。截至今年10月末,已经有12家中资保险机构在海外设立(含收购)了37家营业机构。从中资保险机构自身发展看,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持续发展壮大,一些中资保险机构已经具备了走向国际市场与其他跨国保险机构同台竞技的实力和意愿。从国际市场环境看,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资产价格相对低估、融资便利等优势也为中资保险机构实现资产全球化配置提供了良好机遇。

总的来说,现在中资保险机构“走出去”还处在试水阶段,在把握机遇的同时还要密切关注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金融稳定理事会和IAIS对防范风险传递做了大量工作,其中也包括防范风险跨境传递,ICS和HLA都有体现,我国偿二代里也对境外投资的资产价格风险提出了最低资本要求。接下来,我们还会继续对中资保险机构“走出去”的风险进行进一步全面深入研究,从全面风险管理的角度提高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