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在2016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上都讲了啥?

时间:2016-03-18 14:37:17.0 来源:中国保险报

3月11日上午,中国保监会召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会上,保监会消保局负责人通报了2015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并介绍了2016年的工作要点。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以“五大理念”引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梁涛指出,全面推进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用新的理念促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对于2016年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梁涛特别强调了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抓住关键,切实全面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各公司要从经营管理的全方位、各领域来认识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产品开发到保险赔付结束,整个流程都应强化消费者保护意识。监管机关要加大政策引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公司全面落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
第二,突出重点,坚持不懈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当前消费者保护中的重点仍然是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在治理理赔难方面,要全面落实《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运用行业大数据促进车险理赔模式的创新和优化,并推进行业和司法系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统一。在治理销售误导方面,要推进人身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在部分销售渠道、选择部分险种探索建立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要按照金融消费者适当性要求,完善区分销售制度;探索开展保险产品社会第三方评价。在监督检查方面,要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亮剑行动”,保持高压态势。
第三,下沉心力,有效做好投诉处理工作。监管机关要从顶层设计上研究完善投诉处理体制机制问题,在已有措施的基础上,构建适应消费者维权和监管执法新形势、监管机关与市场主体有区别、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投诉处理新机制。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在完善诉调对接的同时,建立投诉处理与行业调解联动机制。保险公司必须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及时妥善解决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本单位,不能上交矛盾,不能使矛盾由小变大、激化升级,更不能放任不理、推给监管。
第四,夯实基础,推进消费者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消费者保护工作综合性强,要通过深入开展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深化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健全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机制,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式,建立完善有机协调、运行高效、标本兼治的制度机制,推动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深入、有序、高效开展。

来源:中国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