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险

目标:3年覆盖全省食品领域

时间:2017-02-14 09:55:08.0 来源:中国医药报

    近日,海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推进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意见》要求,海南省政府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引导鼓励食品企业主体投保, 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作为食品安全问题的补偿机制作用, 最终形成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和事故救助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功能。

    据悉,2015年~2016年,海南省已在三亚、 琼海、文昌和海口市琼山区进行试点,重点参保对象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餐饮单位及其他有保障需要的企业。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意见》提出,从今年1月1日起,在海南全省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3类企业的各环节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特别是引导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 大型餐饮服务和配送单位、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的单位首先参保,争取到今年年底,推动一批大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和地方特色餐饮聚集区(小吃城、海鲜排档)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随后逐步将各类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企业纳入参保范围,不断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通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省各市县(区),涵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形成初具规模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具体措施是,对公共服务性质的餐饮企业,如公办学校食堂,由各市县财政给予一定投保补贴;鼓励和支持各市(区)县政府采取政策扶持、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本辖区优势产业或优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各市县食药监管部门采取行政指导、风险分析、示范创建、宣传推广等多种措施,积极推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保,并在日常检查中加强宣传推广。承保的保险机构要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业务和相关保险服务的专业化能力,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对责任明确的重大保险事故,保险机构可直接对受害者先行赔付,或预付赔款,以保护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为了加快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海南省食安办拟将各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市县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海南省食药监管局也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市县食药监管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