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文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严防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

时间:2020-09-29 10:11:57.0 来源:

为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近日,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严格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约束等六个方面,提出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并明确分工。

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

《意见》明确,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为加强各市场主体的协同配合,《意见》提出,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仓储及物流企业、科技平台应聚焦主业,立足于各自专业优势和市场定位,加强共享与合作,深化信息协同效应和科技赋能,推动供应链金融场景化和生态化,提高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推进产业链信息透明、周转安全、产销稳定,为产业链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延伸拓展能力提供支撑。

提升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

《意见》在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方面提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资委要推动金融机构、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依托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动态把握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建立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更加稳定紧密的关系。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产业链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系统化综合解决方案,提高金融服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同时,探索提升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在供应链交易信息清晰可视、现金流和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银行可通过供应链上游企业融资试点的方式,开展线上贷前、贷中、贷后“三查”。支持探索使用电子签章在线签署合同,进行身份认证核查、远程视频签约验证。支持银行间电子认证互通互认。

《意见》强调,要增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要求保险机构应积极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扩大承保覆盖面,做好供应链保险理赔服务。

《意见》提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应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具体特征,对金融产品设计、尽职调查、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

不得以供应链金融产品规避宏观调控要求

《意见》明确,在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方面,要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金融科技应用风险等防控。

《意见》强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不得以各种供应链金融产品规避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各类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应加强对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的管理,不得无牌或超出牌照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向中小微企业收取质价不符的服务费用。

在支付纪律和账款确权方面,供应链大型企业应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公示的供应链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且双方无分歧的,债券管理部门应限制其新增债券融资,各金融机构应客观评估其风险,审慎提供新增融资。


信息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