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拟设立

时间:2021-08-20 14:42:27.0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8月1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发布《关于拟设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全面披露了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的17位发起股东的入股信息。该设立申请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后生效。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举明显利好消费者,并可以丰富养老险及相关产品的供给主体,有利于加快壮大养老第三支柱。

注册资金超百亿元

《公告》显示,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的注册资金高达111.5亿元,注册地位于北京西城区,涉及业务包括商业养老计划管理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

《公告》显示,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发起股东包含六大国有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10亿元,持股比例均为8.97%;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6.5亿元,持股比例5.83%。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分析其原因:首先,应是希望未来能够有效利用股东在理财方面的优势地位提升养老资金的增值水平,增强养老金产品的吸引力。其次,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追求资金的增值效果,这与养老资产是一致的,因此有利于引导提升理财产品的养老保障属性,使理财产品能够更好地服务养老目的,有效减轻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冲击。

加快壮大第三支柱

根据保险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预测,未来5-10年时间,中国预计会有8万-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

然而,目前我国仅有10家专业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因此,设立国民养老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丰富养老险及相关产品的供给主体,有利于加快壮大第三支柱,并进一步促进养老保障类产品的竞争,利好消费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

同时,王向楠认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基于居民个人缴费和自我保障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要加快壮大,存量巨大的银行储蓄和理财无疑是重要来源。养老险以养老为目的,不仅需具备长期性,且对每期的回报有较强的保证性;此外,还要考虑消费者心理和行为因素,所以并不容易设计。因此,成立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可以推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