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险来了!

时间:2021-12-21 15:53:01.0 来源: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新能源车险的出台也是大势所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称《专属条款》),新能源车主迎来专属自己的定制保险,车主们关心的电池、自燃、充电等风险将纳入保险范围里。

对于新能源车主来说,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等构成了新的风险因素,这意味着,需要对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进行升级换代。

该《专属条款》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两大部分。主险包括了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三个险种相互独立,投保人可以选择全部投保,也可以选择其中的部分险种进行投保。

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特点,开发了《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既涵盖本车损失,又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这也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

《专属条款》明确,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责任涵盖了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

电驱动、电池和电控系统是新能源汽车核心的技术与部件,俗称为“三电”。“过去,尽管车辆自燃保障已纳入车损险责任范围,但电池等配件并不包含在保障范围内。”《专属条款》填补了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风险的保险空白,同时免除电池衰减带来的风险以及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新能源车损失的风险。

“专属条款既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又将关键的‘三电’系统提供保障纳入承保范围。”《专属条款》将更好地为新能源车主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服务。

根据新能源车险相关工作安排,拟于12月底开启新能源条款相关服务。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切换时间,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统一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不再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非新能源汽车不能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