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为引导海南银行业做好支持文昌、海口、澄迈、临高等地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海南银行业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强化对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贷款支持、满足承担灾后重建和民生保障重点任务企业的资金需求等多项金融支持举措。
《通知》提出,强化对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贷款支持。围绕受灾地区道路通信、水电燃气、市政设施、水利项目等基础设施修缮重建资金需求,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助力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恢复建设。持续做好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硬件设施等重点项目新建、续建资金需求保障。
《通知》要求各机构满足承担灾后重建和民生保障重点任务企业的资金需求;做好灾后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强化农户、养殖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信贷支持,保障补植改种、恢复畜牧水产养殖过程中购买种子(苗)、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和作业服务等融资需求。加强“换新”消费领域信贷支持。
《通知》要求保持信贷支持的稳定性。对受灾害影响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等,不盲目停贷、抽贷、断贷、压贷,鼓励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调整还本付息计划、展期、续贷等方式,灵活满足各类主体资金需求。
《通知》还围绕降低受灾主体融资成本、保障受灾地区信贷资源、提高受灾地区金融服务效率和确保受灾地区金融服务畅通等提出具体要求。鼓励采取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合理下放审批权限、实施优惠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调整绩效考核办法、优化尽职免责制度等措施,加大对受灾地区的信贷资源倾斜和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