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遇与挑战并存,责任险且行且珍惜

——从“新国十条”漫谈责任保险发展策略

时间:2015-08-17 09:22:21.0 来源:太平洋产险海南分公司

 

2014年8月13日对保险业界无疑是个重大利好的日子,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亦被业内称为“新国十条”)。“新国十条”提出了九项具体措施,其中“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一项,为一直以来发展滞后却又前景辉煌的责任保险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类,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产生与发展壮大,被称为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也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它不仅涉及复杂多样的民事损害风险,而且需要法律作为基础和保障。随着近年来国内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校园安全等事故层出不穷,对公众利益及社会安定造成了严重恶劣影响,责任保险的发展,逐渐成为了业界的焦点。而“新国十条”更明确了国家将在上述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意味着责任保险市场即将迎来新的春天。当前形势下,如何借力“新国十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使我司责任保险产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在此谈谈我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谈发展,要扎根于实际,首先需要了解目前国内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型公众责任事故数量及与之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呈逐年递增趋势,尤其是公众聚集的大型场所,如超市、商场、饭店、KTV、工厂等娱乐生产场所,责任事故屡见不鲜。据相关部门统计,每年仅仅在产品生产领域发生的责任事故便达500多万件,涉案金额达6000个亿,这些大多属于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此外,我国是制造业大国,每年有大量产品出口到全球各地,由于影响产品责任风险的最主要的因素——投保产品本身的性质以及当地的法律环境均错综复杂,导致这些出口产品存在的责任风险更难防范。

综上可见,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然而当前市场上并没有反映出与此适配的市场需求,与之相反的是国内责任保险发展速度相比其他类别险种相对缓慢,占比仅为财产险业务的5%(剔除机动车责任险),相比美国等发达国家平均占比30%相差甚远。究其原因,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我国大部分生产及经营企业对责任保险产品了解甚少,导致国内大部分经营场所均没有投保相关的责任险种。其次,纵观整个保险市场,我国绝大部分的责任保险业务均属于传统业务,在整个保险市场所占地位不高。许多保险公司在过去几年对责任保险的经营实践中普遍遇到尴尬局面,部分产品门庭若市,保费收入可观,但理赔情况恶化;另外一部分产品却门庭冷落、少有人问津。综合来看,责任保险在销售上虽说不上是举步维艰,但确实难以谈及扩大经营。简而言之,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产品种类、消费理念还是市场规模等都远远落后于国外。

二、抓机遇,要知根知底。由于外部大环境及行业内部各种因素制约,我司责任保险发展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1、外部环境因素:

(1)社会公众对责任保险认识不足,社会保险对责任保险存在冲击。由于责任保险往往牵涉到侵权等各种民事责任,社会公众简单认为只要购买了保险便可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导致在后续理赔环节出现“误解”,影响了责任保险的口碑和推广。另外,当前社会保险的保障内容几乎涵盖了商业责任险种中雇主责任险的保障内容,使得责任保险的发展空间受到制约。

(2)责任保险市场信息滞后,行业间沟通不足。当前保险行业还未对责任保险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加上经营责任保险的企业之间竞争激烈,导致获取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常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客户发生赔付后第二年续保时原来的保险公司会通过提高费率来管控风险,而一些投机客户就转向其他保险公司从而获得低费率承保。由此导致企业承保的普遍是一些高风险客户,赔付率居高不下,经营利润微弱,使得业内普遍对发展责任保险积极性不高。

(3)责任保险法律环境有待完善。法律制度的保障和健全是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完善的法律制度不仅包括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同时包括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行法律制度建设,使法律法规更加贴近群众。我国现行有几十部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法规,但都只是针对不同领域做出了规定,对民事责任方面的事故处理意见相当概括。甚至于,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还没有相关立法,很多事故的损害责任无法可依,难以认定,从而导致事后的处罚和执法难以执行。从近些年来发生的一些侵权责任案例来看,受害者往往遭遇举证困难的尴尬境地。即使胜诉得到的赔偿也十分有限,从而抑制了受害者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利的积极性。由于侵权者承担的法律成本小,大大影响了生产经营者通过购买保险来转嫁风险的诉求。

2、内部因素:

(1)营销人员对责任保险业务认识不足,营销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当前保险企业的营销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营销人员对责任保险条款认识不足,理解不清,在宣传和推广产品时难免夸大其词。致使客户在遭遇理赔困难后对该险种投保产生顾虑,影响了责任保险业务的扩大发展。

(2)责任保险经营技术落后,产品与市场需求不对称。当前保险企业经营的责任保险类别还停留在传统业务上,新产品开发滞后,提供的保险服务大同小异,不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创新调整,与发达国家开发的产品相距甚远。比如在日本,保险公司一般都有风险管理的子公司提供责任保险的专业增值服务,如客户在购买产品责任保险时将会得到公司提供的有关产品责任说明书的法律规定、风险范围、拟订方案等服务。此外,缺乏必要的信息核实机制导致责任保险产品不能进行科学定价,也是导致业内责任保险发展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

(3)责任保险再保成本过高。由于责任保险承保风险较高,往往需要通过再保公司转移风险,但国内再保公司对责任保险的再保高风险普遍存在顾虑,难以伸出橄榄枝。导致承保了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往往不得不向国际市场寻求再保支持,从而导致责任保险再保风险分担成本过高。国内再保险支持的缺位削弱了责任保险的承保能力,降低了责任保险业务发展的稳定性。

三、迎挑战,任重而道远。当前形势下责任保险的发展机遇及挑战。

1、法律制度的完善稳固了责任保险发展的基础。“新国十条”的颁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为发展责任保险提供了良好的先机条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意味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将进入全面系统化和从量变到质变的新阶段。但法律建设完善的同时也意味着法律风险的增加,因此法律的贯彻落实必须要有责任保险机制来加以配合。我国的法治化建设必然使责任保险业务由潜在的市场需求转化为显性的市场需求,将从“保险人动员客户投保”转变为“客户主动要保”。

2、确立了责任保险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地位。“新国十条”中再次明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比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问题都希望借力于责任保险进行有效的解决。政府将通过立法保障与相关政策大力破除市场的障碍、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带有公益性的责任保险给予必要的扶持,甚至作为公共责任保险产品的购买者积极参与进来。在政府与市场角色定位走向清晰、职能分工日益明确的环境下,责任保险参与国家社会管理的必要性、可行性必定大为增强,责任保险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也将凸显出来。

3、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责任保险发展迎来新挑战。中国保险业因上世纪80年代国家的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每一次大环境的变化都会促成保险业新一轮的大变革,同时也是大发展。此次“新国十条”一经颁布,各省市保监局纷纷就该政策内容进行解读,随后将陆续出台更具体的保险细则。据广东省政府金融办透露,目前广东省落实保险“新国十条”的相关细则正在制定中,有望在月底出台。此举意味着今后保险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全面,市场竞争将更趋白热化,责任保险的发展也将迎来新一轮的挑战。

四、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司发展责任保险产业的几点对策及建议。

1、创新服务理念及服务手段。“新国十条”中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概念,提出要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促进市场差异化、个性化竞争。即强调保险产品除了原来的补偿功能外,还应增加防灾防损的功能,让责任保险成为企业日常经营保驾护航的发展桥梁。即责任保险提供的不仅仅是保险合同内的承保与理赔服务,还应参与到企业主体的安全事故防灾防损服务与责任事故应急处理服务,同时提供责任安全事故咨询服务和法律风险、责任安全意识的培训教育服务等。此外,还要丰富和创新服务的方式。例如:协同质检部门、损失评估机构、统计部门、计生委等相关机构,共同建立相关信息平台,通过各类信息实时沟通反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责任风险保障服务。

2、加大开发责任保险产品种类,迎合市场需求。目前我司的责任保险产品种类较少,产品条款及费率比较陈旧,此类产品已经不能充分满足日新月异的市场需求。虽然“新国十条”中明确了国家将对责任保险产业进行政策扶持,但缺乏生命力的产品仍然会遭到市场的冷遇。因此我司需要高度重视责任保险产品的研究设计,对原有的产品进行开发创新,既要结合当前我国的法律环境,也要考虑客户的需求,不断与时俱进。同时也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产品功能及经营方式,并因地制宜形成符合国情、独具特色的产品营销模式。如近几年我司根据社区居民面临的风险状况在上海创新推出的“街道社区综合保险”,包括“社区居民住宅及公共设施火灾责任综合保险”和“社区公众责任保险”等险种,目前已为上海市各区县的100个街道提供综合保险服务。这种结合客户需求细分市场推陈出新的营销方式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因地制宜的独特创新,不仅积累了有益经验,也为责任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点亮了一盏明灯。

3、创新业务模式,增强营销队伍素质。首先要充分扩宽责任保险的业务模式,除了在费率、条款上进行调整外,还要细分险种,使责任险产品更加人性化、多样化,迎合客户需求。如近来事故频发的煤矿产业,可以加大推广煤矿雇主责任保险的营销力度。其次,在营销管理模式上,需要加强对营销队伍的知识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目前我司的责任险产品有几十种,但由于营销队伍普遍缺乏这部分险种的专业知识,导致获得公众普遍认可的只有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三类,当前责任保险的发展迫切专业化的营销团队及营销渠道将多样化的产品推广到终端客户手中。而只有通过对营销队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营销人员对责任险种的业务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才能将产品的优越性最短时间传递到需求客户的手中。再次,在营销方式上也需要与时俱进地创新,例如充分借助高新技术手段,创建客户信息数据库,做个性化精准推荐等。同时也应充分重视互联网等新型媒介的舆论导向力量,可适当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开展在线普及险种知识等工作,也可利用此类社交平台来开展在线运营活动等。多管齐下,扩宽营销方式,改变保险企业呆板沉闷的形象,做新时代的、别开生面的灵活运营。

4、借助品牌活动,树立信誉度及美誉度;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打造区域服务网络。品牌活动一直与企业形象结合在一起,好的品牌活动不仅能树立信誉度及美誉度,更为市场扩张打开绿色通道。如我司目前打造成功的品牌活动,“乐行天下”、“太保希望小学支教活动”、“总经理接待日”等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也为产品营销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由此窥得,打造关于责任保险的品牌宣传活动势在必行。此次“新国十条”明确了要提升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将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视频网站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及相关节目,加强学生保险教育,形成全民保险意识。借力该项政策,我司可通过策划宣传保险意识等活动积极挖掘责任保险潜在市场,树立品牌影响力。比如,在大中学校、各类企业、工厂等公众聚集的场所策划“责任保险”为主题的保险知识宣传活动, 通过责任保险理赔等生动案例宣导责任保险相关知识,增强大中小型企业的责任保险意识。此外,“新国十条”中还明确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此项政策必将掀起一股保险消费潮。我司可向政府相关部门寻求政策支持,通过搭建区域保险服务网络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更便捷全面的保险服务 。

“百舸争流千帆竞,借海扬帆奋者先”,随着国家政策对保险行业的日渐明朗在当前良好机遇下,我司只有善于抓住机遇勇于迎接挑战,将责任保险产业的发展提到公司发展的日程上来;从客户需求出发,不断完善营销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将企业品牌影响力和营销团队战斗力发挥到极致。展望未来,我司的责任保险产业必将开创出一个更加辉煌的明天!

太平洋产险海南分公司 许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