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保险黄牛党”骗赔案被追刑责

时间:2015-12-16 09:55:57.0 来源:

 

       12月4日,四川省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以谢某伟为首的“保险黄牛党”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谢某伟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帅某权因是从犯,且在事发后将保险公司25万余元保险赔款全部退回,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据悉,本案是四川保险业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中,首例“保险黄牛党”骗保案被追刑责的法律判决。

   据了解,2013年4月6日,四川某产险公司乐山分公司接到报案,谢某伟驾驶标的车从井研县方向驶往市中区茅桥方向,在茅桥镇路段与同向由帅某权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帅某权受伤及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当地交通警察认定标的车辆负全部责任。保险代理人吴某承接帅某权诉讼代理,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人身损害进行赔偿,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对帅某权人身损害赔偿25万余元。

   2014年10月,保险公司接到群众举报,此案存在骗保嫌疑。保险公司通过对事故现场、就诊医院、涉案当事人及目击证人等进行细致查访和艰苦取证,还原了事实真相,使一起保险诈骗阴谋水落石出:本案伤者与另一财险公司承保车辆碰撞的伤者姓名与伤情完全一致,且出险时间仅隔3天,该财险公司在乐山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下,已履行12万元的赔偿义务。判决书中记录的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身份以及状告事宜,诉讼中使用的证据材料等与本案完全一致。

   原来,此案系当地以“保险黄牛党”吴某为首的保险诈骗团伙所为。为了骗取巨额保险赔款,他们蓄意利用伤者在前次交通事故中的伤情,通过踩点后在异地又伪造一起交通事故。并且利用交管部门、保险公司、法院相互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漏洞,以交通事故受伤为由骗取两地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其团伙多名成员作为同一案件双方的代理人,分别向乐山市井研县人民法院、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同一伤者获得另一财险公司赔偿款后,该团伙再向保险公司骗取交通事故赔款2560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