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责险缓解医患纠纷有实效,你那里开展了吗?

时间:2016-04-06 16:52:47.0 来源:资料来源中国保险报、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新华网、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财新网等

近年来,医患纠纷的快速增长,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医疗责任险作为缓解医患纠纷的一个有力措施,也越来越受到认可和关注。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3月31日在2016年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推进会上表示,2015年,我国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3.64亿元,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506.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根据2014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


据了解,目前医责险已基本覆盖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全国所有省份均开展了“符合当地特点”的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二级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目前仍在少数地方推进。


医责险缓解医患纠纷有实效,你那里开展了吗?



【中国保险报讯】

3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召开2016年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推进会。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出席会议并就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发表讲话,他指出,2015年,我国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3.64亿元,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506.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陈文辉指出,近年来,保监会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在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防范化解医疗纠纷的作用不断增强。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试点探索,涌现出“宁波解法”“天津模式”“宁夏模式”“启东模式”等典型经验。如宁波地区协商调解结案率从2008年的86.56%上升到94.8%,医疗机构的保险满意度近100%,患方满意度达97%以上;天津地区2015年医疗纠纷较2008年下降38%。有力地支持了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近年来,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越来越受到认可和关注。


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医责险发展目标,提出提高参保率的具体措施。


医疗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在产品开发方面,指导行业协会开发行业示范条款,推动形成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医疗意外险为补充,其他险种共同发展的局面;在配套制度方面,有的以地方法规、政府令的形式印发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有的多部门联合出台配套制度,有的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保费,有的将医责险和第三方调解机制一并纳入医疗纠纷调解体系,提高医患纠纷处理效率和效果。
关于今后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陈文辉强调指出:

一是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工作合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法律环境;保监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争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政策保障、搭建平台等形式,共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保险公司提高医疗责任保险专业化程度。指导保险公司加强产品服务创新,满足医、患多方位需求;完善医疗责任保险相关条款设计,持续改善理赔服务;督促保险公司主动参与医疗纠纷调处的各个阶段,提高纠纷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快经验推广,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保监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经验总结,加快试点推广;引导保险公司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做好风险管控和保险服务工作,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可持续发展。

 

延伸阅读


宁波解法
面对医疗纠纷“私了”、“官了”、“官司了”都“难了”的情况,2008年3月,宁波市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部门协调、第三方介入”,将理赔处理机制和人民调解机制同时引入纠纷处置过程,在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业内外高度认可,被誉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2012年,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该条例成为国内首个处置医疗纠纷的地方性法规。

天津模式
2009年2月,天津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规定由天津保监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共同组成天津医调委,作为“独立第三方”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上,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必须经医调委调解,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必须参加医责险;资金上,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保证了医调委的第三方独立性。2010年1月,司法部、卫生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文,将天津的做法在全国进行推广和实施。2011年1月,卫生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对天津市医责险工作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督导,并给予高度评价。


宁夏模式

宁夏卫生、司法、保险监管三方共同在全区公立医疗机构中统一建立医疗风险转移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使调解与保险有机结合, 不但为医患双方提供了第三方的公正调解,利于及时将纠纷转出院外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化解矛盾,而且保险公司代医疗机构进行赔偿,解决了赔偿问题,维护了患方合法权益,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启东模式
启东是江苏省最东部的一个县级市。2014年8月份以来,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在启东市政法委的支持推动下,依托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探索创新了“行政推动,市场运作、专业调处、法治保障”为特点的医疗纠纷调处“启东模式”,这一模式有效解决了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建立、经费保障、调解专业化等问题,初步实现医疗纠纷由院内转向院外,减轻了医疗机构的压力,维护了患方的合理诉求,确保了“患者有处说理、医院能够说理”,医闹现象明显减少,医闹导致赔付率过高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