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疾病保险以约定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为什么要确定必保疾病?必保疾病有哪些?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至少有三至六种,这些疾病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功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规定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6种必保疾病: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重大疾病保险以约定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归属为疾病保险,为什么会有手术方面的保障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之所以会有手术方面的保障责任,一是需要实施这类手术的疾病具有病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的特点,这和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定位是一致的;二是最初的重大疾病保险就包括了手术保障责任,这一特征得到了保留和发展。因此,重大疾病保险中所称的疾病,是指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重大疾病保险以约定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有什么保障功能?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