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企财险出险,赔多赔少谁说了算?

时间:2019-02-27 15:28:39.0 来源:保监微课堂

 案例再现:2015年12月,某家具厂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综合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2016年7月16日,该家具厂遭遇大雨,厂区被水淹,造成厂区的成品、半成品、五金、包材浸水,油漆流失。该家具厂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人进行查勘后,对损失项目、数量等进行了现场清点,保险理赔员初步评估损失为230万。但该家具厂认为,保险理赔员评估不公正,故意打压损失金额,遂向监管机构投诉。

      可以看出,这个案例很显然是因财产保险定损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较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损失范围、损失金额等如何确定,往往成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争议的焦点问题。

Step1 企财险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说到企财险赔付的一些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它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将企业财产分为三类: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在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时亦会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来分别制定。

      首先,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二是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三是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指保险财产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其次,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以下两种:一是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即以投保月份往前倒推12个月中的任意1个月的流动资产账面余额确定;二是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财产出险时的账面余额。

     最后,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可以由投保人自行估价或按照重置价值确定。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Step2 企财险遵循什么赔偿原则?

     了解了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后,我们接下来看看企财险主要遵循的赔偿原则。基本上来说,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企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申请赔偿。申请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等材料。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及时赔付。

赔偿金额的计算

      企业财产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一)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

Step3 赔多赔少,有分歧怎么办?

      明确了前两个问题,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这期案例中的核心问题:当定损金额产生分歧时,该怎么办?在保险实务中,一般的做法是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金额及其证明,保险公司进行核定。期间,主要是依赖双方的协调沟通。事实上,最后确定的赔偿金额往往是双方妥协的结果。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 由双方协商选定公估公司来进行评估。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赔多赔少应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最终赔偿金额。在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或者损失较大,评估需要专业知识的情况下,由双方都能认可的第三方来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赔付的依据是比较理想的选择。这里所说的第三方,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比如保险公估公司等。

       (二) 采用诉讼途径解决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赔付争议,属于合同纠纷,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如双方不能就评估事宜达成协议,投保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采用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