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看看保险公司要如何信息披露

时间:2019-05-28 16:07:03.0 来源:保监微课堂

 情况简介:

     很多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对保险行业、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表示难以理解,只能简单通过代理人讲解了解一些一本内容。

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要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行业,也须依法保障消费者对知情权的享受。

2018年,保险监管单位下发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进行了指导和约束。

信息披露的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公司概况、公司治理概要和产品基本信息等;

    (二)财务会计信息:

     财务会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说明;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包括准备金评估方面的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并按照准备金的类别提供未来现金流假设、主要精算假设方法及其结果等说明;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风险管理状况信息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风险的敞口及其简要说明,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简要说明,以及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简要介绍、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其执行情况。;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人寿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包括上一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信息;上一年度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信息;上一年度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投连险产品信息;

财产保险产品经营信息是指上一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商业保险险种信息。

    (六)偿付能力信息:

偿付能力信息包括经审计的第四季度偿付能力信息,至少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等内容;

    (七)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概述以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交易对手情况,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独立董事的意等;

    (八)重大事项信息:

    (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总而言之,除了部分对消费者享受服务没有较大关联的信息,监管要求保险公司近乎透明化经营。尽最大的努力让消费者真实了解保险行业各家公司情况。

信息披露的管理

     根据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官网,并在官网上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

     如有信息变更,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同步更新。

   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将信息披露内容制作成报告,并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网站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保险公司网站应当保留最近5年的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和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信息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三)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四)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此制度下发后,将会直接增强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披露质量都有不同程度提高,督促保险公司审慎运行,防范与控制风险。

    理论研究认为,保险消费者权益包括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保险金请求权、隐私权和方便救济权等五项基本权利。

    监管部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就是通过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保障消费者合理、有效地行使这些权利。

    其中,知情权是实现其它各项权利的基础,现阶段保护知情权就是要通过强制的信息披露制度,帮助消费者便捷地获取充分、准确的保险消费信息,保障交易公平。

   2018年《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更新,通过信息披露透明化及阳光化,能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公司治理能力的提升,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增加保险行业的整体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