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这种误导你信了吗?

时间:2019-06-19 10:47:41.0 来源:保监微课堂

 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这种误导你信了吗?

       对于一直比较关注保险的消费者来说,可能在朋友圈或者其他媒体渠道上看到过类似“某款产品即将停售”,劝你赶紧选购的说法。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相信吗?该持怎样的态度呢?今天晓保就从三个方面,带你彻底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NO1:面对这种“炒停”营销,我们应该相信吗?

    面对今天的主题,可能消费者的第一个疑问就是:这类“炒停”营销应该相信吗?要不要赶紧购买呢?在这里,晓保要明确告诉大家:以“即将停售”概念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根据《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不得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不得有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等欺骗行为。此外,即使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也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因此,消费者再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明确判断:用“炒停”等营销策略开展保险业务属于违规行为。

NO2:概念纠正:“返还型健康险”本身说法就有误

      在明确了“炒停”营销属于违规行为这个大的前提后,我们还要再纠正一个概念,那就是:“返还型健康险”本身说法就有误。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而相关媒体报道中描述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

     再进一步解释的话: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按责任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这四类健康保险分别以约定的疾病、医疗行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其中,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责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可以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NO3:如何正确看待“停售”的问题?

       最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有关“停售”的相关问题。

       首先,什么是保险停售?保险停售,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监管规定或自身业务节奏停止销售某一款或某一类保险产品,在产品停售前,部分保险公司代理人为冲业绩,虚假宣传夸大停售产品的价值,属于监管机构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

       其次,为什么会有这种“炒停”行为?早在2000年以前,中国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与银行利息保持一致,在上世纪90年代,银行利息经历了多次大幅度降息,保险产品预定利率随之发生变化,由于新产品的预定利率低于老产品,所以对客户来说老产品价值更高,保险行业便开始出现了“炒停售”的行为。但是2000年以后,保险产品预定利率长期保持在2.5%的水平不变。不同保险产品之间就没有很大的差异性了,保险公司停售的老产品逐渐变成了销售情况不佳,没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2013年,监管机构开放了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各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水平确定预定利率。此项规定后,越来越多的更有价值的保险产品进入市场,新险种相对于老险种通常更有竞争力。炒停售更变成了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最后,面对“停售”产品,我们该具有什么样的态度呢?在生活中,如果我们真的遇到了所谓“即将停售”的产品,或者遇到保险公司以保险停售作为卖点宣传时,该如何思考呢?晓保提醒大家,要重点注意以下两点:

  1.  监管是不会禁止销售对消费者有利的产品的:监督管理单位要求保险公司下架的产品均为存在风险,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产品类型。不可能下架对消费者有利的保险产品。

  2.  保险行业有固定精算规则:目前,保险行业各家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多为3%-3.5%之间,一般情况下,为保证自身的业务量,保险公司不会下架富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