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告知究竟有多重要

时间:2020-03-27 09:00:41.0 来源:银保监微课堂

                

        买过保险的人都知道,每次投保时都要填写一些关于个人身体健康方面的问题。很多人会觉得回答这些询问太麻烦,随便填填就好,于是有些消费者告知的健康状况与其本人的实际情况不一致,从而影响了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也对未来的理赔服务埋下了隐患。今天,光大永明保险将以案说险,与您分享几个与如实告知相关的保险案例。

案例一:

2018年,W先生投保了一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投保时W先生所有健康告知项目均正常,保险公司按标准体承保。2019年,W先生被医院确诊患有癌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保险公司审核调查发现,W先生在投保前曾有过体检、住院经历,且当时身体已显现出异常状况,在投保时未就以上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由于未如实告知的内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投保时的承保决定,于是,保险公司对W先生的理赔申请出具了“拒绝赔付”的理赔结论,保单也做了解约处理。

案例二:

2018年,Y女士投保了一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投保时Y女士所有健康告知项目均无异常,保险公司按标准体承保。2019年,保险公司对承保客户进行筛查时发现,Y女士在投保前曾有过住院史,在投保时未做如实告知。由于未如实告知的内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投保时的承保决定,于是,保险公司对Y女士的保单做了解约处理。

案例三:

2019年,F女士投保了一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投保时填写的所有健康告知项目均正常。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F女士存在医保卡外借的情况。按照各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参保人不得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也不得将本人医保卡出借给他人就医。保险公司无法核实医保卡开药和治疗是否为客户本人,因此,拒绝了F女士的投保申请。

 

案例警示

保险合同的订立,双方都应本着诚信原则。一份有效合同是合同双方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必要基础。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不仅会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理赔申请带来隐患,也容易使消费者错过购买合适产品的最佳时机。

在这里,也提醒您,每个人的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若是外借,不仅影响新保单的购买,让您从此与保险“绝缘”,也会影响已承保保单的理赔,最终损害的还是您自己的权益。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应从自己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