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是指各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时,要求其填写的关于健康情况的说明。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决定了保险要卖给谁,不卖给谁的准则。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前提,符合健康告知,就能顺利购买,如实告知,就能顺利理赔,反之,不如实告知,就会出现很大程度的纠纷,甚至会不能理赔。 未如实告知后果很严重 《保险法》 第十六条有明确说明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险。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可以看出,“如实告知”在保险合同生效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为了进一步理解“如实告知”,以下三个常见误区需要大家注意。 只要没过住院,健康告知全填否 很多消费者觉得自己身体健康,从未住过院,健康告知全填“否”。殊不知住院并不是判断疾病是否严重的标准,也不是判断是否承保的条件。无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只要健康告知问到了,都是需要如实告知的。 病已治愈,不需要告知 很多消费者认为,病已治愈,就不需要告知了。这里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胃肠炎,阑尾炎等未告知也影响不大;但如果是慢性病、重症疾病等,即使当时符合临床治愈,也存在较高复发的可能性,对承保影响较大,并存在无法获赔的风险。 为家人投保,不清楚其健康情况 有的朋友想为家人买保险,在不清楚对方身体健康状况的情况下就投保,同样有拒保或者拒赔风险。家人买保险,还是先要清楚的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再做健康告知。 保险公司要求的体检不等于健康告知 有些消费者认为,已经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在投保前做了体检,且结果都正常,所以无需健康告知。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已明确说明: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每一位消费者 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请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避免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出现理赔纠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