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以案说险-“以案说险”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讲活动之一

时间:2021-03-17 15:07:53.0 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银保监会“3.15”期间工作部署,使广大保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保险消费者加深对保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之际,特邀请业内外知名专家开展 “以案说险”系列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讲活动,选取消费者最关心、最感兴趣的保险购买、理赔等方面问题,向保险消费者解读保险知识,剖析保险案例,提示消费风险,以期增强保险消费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保险理念,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何为保险利益原则?


 常见情形 

在人身保险中,无保险利益进行投保;在财产保险中出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


 消费者提示 

人身保险:

除了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外,为其他任何人投保人身保险,必须要征得对方同意。在保险实务中,对方必须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签名处亲笔签名确认。


财产保险:

1.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想要获得保险机构对所投保财产的赔付,一定要确保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将无法在保险公司获得相应赔付;

2.如果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但是发生保险事故时,又具有保险利益,那么这个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可以获得更多赔偿吗?


 常见情形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消费者提示 

1、消费者应对本人所拥有的保险有充分的了解,避免不必要的投保行为;


2、消费者应根据自身保险情况,合理选择保险种类与保险额度;


3、消费者在投保财产保险时应避免重复保险,因为重复保险无法给消费者带来超过其实际损失的保障。



责任编辑:张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