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警惕自身权益受“第三方代理”侵害

时间:2021-08-03 08:26:50.0 来源:海南银保监局提供

 

(一)案情简介

许某,2019年5月30日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累计缴费约1.3万元。2021年6月,自称许某客户致电12378投诉,声称其脑溢血保险公司不理赔,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所交保费。

(二)处理情况

海南银保监局将投诉转至保险公司要求全面调查。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被保险人许某未曾向保险公司提交任何理赔申请或报案,保险公司要求投诉人提交被保险人重疾理赔申请(重疾保额20万),但遭到拒绝,且拒绝面谈,坚持要求全额退保(保费1.3万),多次沟通未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公司通过投保预留电话联系被保险人许某及投保人,但均被挂掉电话无法联系,鉴于投诉人行为异常,保险公司经深入调查发现投诉人非被保险人许某本人或投保人,也未得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授权,投诉事实不存在,保险公司驳回投诉人请求。

(三)法律分析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第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投诉人提出消费投诉确有困难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接受投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诉,除第十三条规定材料或者信息外,可以要求提供经投诉人亲笔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规定:投诉人提出消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风险提示

1. 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维权,第三方代理严重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面临错失原有保险合同的风险保障。本案投诉人拒绝提供理赔申请材料,放弃消费者有可能获赔20万重疾理赔,坚持主张1.3万保费全额退保,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2. 消费者要依法理性维权,保险“恶意投诉”人捏造事实,采取“恶意投诉”方式为消费者“维权”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一旦被纳入行业黑名单,以后想再投保就很难了,如可以重新买保险,也依旧会付出代价,例如等待期重新计算,年龄增长带来保费增加或健康状况被拒保风险等。

呼吁广大消费者对自已购买的保险产品有疑问,或者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时,请通过保险公司官网的维权热线反映,或者向当地银保监局直接投诉,不要轻信或委托第三方代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