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融知识普及月之“以案说险”系列之三:着重看清保险责任 认真对待电话回访

时间:2021-09-17 14:52:31.0 来源:海南银保监局消保处

 

一、典型案例

    消费者符某投诉称,保险销售人员推荐其购买一款防癌疾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合同约定交费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但并未告知他保单中途退保有损失。后符某接到保险公司新契约电话回访,因为要急着出去办事,没有认真听回访内容就做了肯定答复。后来,符某因个人经济原因想提前退保,发现不能退回所交的全部保费。

二、案例分析

想要降低自身的退保损失,方式是比较多元的,如果消费者只是一时资金紧缺,可以选择不退保的方式,通过产品的宽限期、保单复效期、保单贷款或利用寿险产品的自动垫交保费功能来缓解缴费上的临时压力。针对已经过了犹豫期,而且确定退保的,可以回顾投保细节,有没有代签名、

受骗投保等情况,如有证实属实,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协商解决。如果没有事实依据,只是单纯想通过投诉的方式来达到降低自身的退保损失是不现实的,因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对犹豫期之外的退保已做明确规定,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消费者在投保时应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考虑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匹配,重视保单犹豫期权益及新契约回访环节,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如确实不合适尽量在犹豫期内进行退保。

三、风险提示

   海南银保监局提示您四句口诀:“保险责任须看清,退保损失细读明,电话回访应认真,犹豫期内三思定。”

   (一)保险责任须看清

    不同保险产品提供的保险保障有所差异,具体保障范围以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请消费者在投保时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看清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明确哪些风险、哪些费用、哪段期间在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内,是否符合个人实际情况,对于不太理解、释义模糊的概念要及时咨询。切勿凑热闹盲目跟风。

   (二)退保损失细读明

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在保单犹豫期之后退保,可退回保单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带有储蓄性质人身保险单所具备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保金。但由于投保前几年,保险公司各项管理费用开支较大,退保时保单对应的现金价值很小,一旦退保,消费者损失较大。投保时关于“犹豫期”、“现金价值表”、“利益演示表”的相关权益在保单条款及投保材料中通常都会着重提示,消费者在投保签字确认前务必重点阅读。

   (三)电话回访应认真

新契约回访是保险公司通过电话、电子或其它方式,针对投保人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缴费情况、犹豫期权益、收益的不确定性、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比例等内容进行确认的服务过程,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消费者往往忽视、敷衍、甚至不愿意配合接受回访,这会使消费者失去一个更好了解自己购买保险的机会,并有可能产生由于信息错误、退保损失等问题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因此,消费者在接到回访电话时应认真对待,如实告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犹豫期内三思定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的一段时间(通常为10天或15天)。如果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费,但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将只退还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消费者可能有较大资金损失。部分消费者可能投保时比较仓促,没能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可以在犹豫期内仔细阅读,理性购买保险产品。签字需谨慎,清楚投保,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