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时间:2022-05-12 09:13:48.0 来源:消费者点评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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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可以给非直系亲属投保么?

可以是可以,但是保险公司会做很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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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这样呢?

除了道德风险,保险公司还会考虑缴费能力,毕竟非直系亲属持续缴纳保费的意愿可能就不那么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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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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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解读:人身保险在投保的时点,投保人被保险人需要存在法律上的利益。比如夫妻,哪怕在保单签发次日就离婚了,保险合同也仍旧有效。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解读: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也包括继父继母,继子继女。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解读:即使有可保利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可能作为人寿保险被保险人。


总体来讲,保险利益原则最大程度减小了道德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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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最好是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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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保险法》确实规定了:“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但人身保险实务中,往往存在两个问题:


1. 道德风险

由于人身保险通常带有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风险保额。也就是说,除了年金险和医疗险外,人身保险的受益人都可能因为被保险人的身故而获利。


所以保险公司在承保端也会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进行审核。除直系亲属外的投保,一律会根据保险缴费期限、保额、受益人指定等情况进行考虑。


打个比方,已经各自成家的姐妹,姐姐给妹妹投保了一份医疗险,保险公司一般会接受,如果是投保一份寿险且受益人写为法定,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额或对投保人进行调查后评估承保,但如果是投保一份寿险且受益人指定为姐姐,保险公司则通常不会接受承保。


2. 续期缴费风险

由于人身保险通常情况下都是长期缴费的合同,保险公司无论从保单延续以及客户服务的角度,都希望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能有稳固的联系,其中父母给子女的投保是保险公司最愿受理的类型。


相对的,男女朋友之间投保是保险公司常常拒绝的一类投保关系,在保险公司看来,既然双方各自认为与对方有可保利益,那么就具备了结婚的条件,只需领取结婚证就可简单地合法投保,完全没有必要在不稳定的未婚状态下建立相互投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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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以下儿童投保的特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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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满八岁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也就是说,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只能由父母作为投保人来为儿童投保。


但是,在我国农村,有这样一种常见的现象。

孩子很小的时候,父亲因为各种原因身故了,母亲改嫁,但将孩子留在了原来的婆家。


这时孩子的实际抚养人已经是爷爷奶奶,而且孩子的母亲也就此失联,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爷爷奶奶并没有资格为孩子投保保险。


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能不能通融承保呢?


不可以。因为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故、重疾的风险尚较低。孩子的父母不在身边,爷爷奶奶更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才能保护孩子的正常成长。


而孩子生长过程中可能经历的一般意外或疾病,不受投保限制的医疗险已经完全可以覆盖所需的保障了。


那么8岁以下儿童的父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孩子的爷爷奶奶能为孙子投保么?


还是不行,父母对于孩子是无可替代的,在投保这件事上也一样,想投保寿险,必须由父母作为投保人。


综上所述,虽然被保险人不是保单的当事人,但其实是保险合同的核心人物。


投保人、受益人都可以在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后进行变更,但只有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无法更改的主体。


因此,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对被保险人非常重视,投被关系是保险审核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