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你真的了解吗?

时间:2022-06-30 08:51:45.0 来源:消费者点评官微

 本期主题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适用于百万医疗保险吗?

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呢?投保时如实告知就好了啊。

总有特殊情况忘了告知或者无法正确描述健康状况的情况吧……既然有这个法规就解说一下呗!

那好吧,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应该了解的一些内容吧。

划重点: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法》第十六条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法律解读:


1. 投保人应该遵守如实告知义务;


2. 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已经成立两年以上的合同;


3. 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承担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解读仍存争议,但判例并非五五开,详见后文解读)


4. 两年内保险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视投保人是否为故意确认是否退还保险费

 



01

什么是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就是如实告知投保时保险公司询问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问题。


如保险公司未对内容进行询问,则无需单独说明。


一般情况下,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问题如下:


1.投保信息需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为防范逆选择风险一般会在投保时询问保险消费者的投保信息,即在其他保险公司是否投保了同类型保险。如大量投保未告知保险公司,可能将判定为风险增高,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


2.健康信息需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投保书健康告知信息处询问的问题,此部分问题要求保险公司询问明确,如有“其他需告知的风险”等字眼,可视为无效条款。


3.财务信息需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财务信息、单独财务问卷中要求填写的信息,此部分问题要求保险公司询问明确。





02

带病投保,只要合同生效两年后,

保险公司都会赔偿吗?




保险公司依法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诞生后,保险公司通常在保险合同中将保险责任约定为“初次罹患”的疾病


也就是说,即使熬过两年,投保前所患疾病保险公司依然不赔。


如投保前不实告知,投保满两年后发生“初次罹患”的疾病,保险公司依法应进行赔偿。


但须注意的是,《保险法》第十六条的第一款就是“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因此在实务中,有一些保单生效超两年,但因投保人故意带病投保以骗取保险金的主观意愿明确,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


是否恶意行为,实务中与客户投保疾病情况和出险年限有关。


甚至还有地方判例对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解读:

分号说明条款文字为并列关系,单独应用,不可抗辩条款干脆被解读为以“前款约定的解除权三十日不行使即消灭”为前提,“对于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列”,即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三十日内不行使的,保险公司才须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他情况无须理赔。


03

不实告知,两年内出险,
熬过两年保险公司赔不赔?

此问题相关法律条文仍取用这一款: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更多判例解读时,该条款解释如下:

分号说明条款文字为并列关系,单独应用,但本句可以视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为前提,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和承担保险责任并列,即发生保险事故时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未超过二年的,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种解读相对上一段中的解读方法更易理解和接受。


举例说明:

投保前高血压三级、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未告知。

投保后一年内检查出尿毒症,无论申请理赔时是否合同生效超过两年,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单满两年后,投保人又因脑中风后遗症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可能因非初次罹患疾病拒赔;

保单满两年后,投保人又检查出胃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04

短期险持续续保多年的保单,

适用于两年不可抗辩吗?


短期险持续续保存在三种情形,一为短期险投保前疾病不实告知,二为短期险已生效后发生疾病,保证续保期内未告知,三为短期险已生效后发生疾病,保险公司要求重新告知时未告知。


短期险保证续保情况下,因保险合同未发生权利义务变更,实务中,此情况应视为属于原保险合同的延续,而非重新订立保险合同。保单告知应以首次询问内容为准。


例如某消费者2015年开始投保某公司短期险产品,2014年疾病未告知,出险后应视为不实告知;

但若投保前身体健康,2016年在短期险续保期内患糖尿病,2017年保证续保时不视为不实告知;

2018年若保险公司要求重新告知,则此时视为重新签订保险合同,消费者应就疾病情况如实告知。


由于相关产品在现有法律条款中存在定义模糊的情况,产生纠纷时通常需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但目前,各公司新版的百万医疗类保险只要承诺续保就自动归类为保证续保产品,按长期险管理,所以相对更清晰。


互动点评

综上所述,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法律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但不是消费者骗取保险金的武器。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方便的是以下客户群体:

1. 有正常投保需求,但保险风险较高保险公司审核后通常拒保,而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保障的消费者;

2. 对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确实不了解,但存在保险利益想要为其投保的消费者。


已发生疾病,试图通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获利的消费者,人民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