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这就是非法集资,我去举报。
案例介绍
张某是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利用身边熟人的信任,以月息3%、年息36%的高额回报、到期返还本金为诱饵,从身边熟人朋友入手,与客户签订假保险合同,骗取资金。案发后,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判处罚金10万元。
案例分析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恰是利用消费者急功近利、贪图高额收益的心理,从熟人朋友下手,以高额回报和到期返还本金为诱饵,骗取客户钱财。
作为消费者,一定要守住钱袋子,远离非法集资,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轻信熟人的口头宣传和承诺,尤其是高息回报要谨慎,不贪图高收益;
二是要通过保险公司正规渠道和正常工作时间段购买保险产品;
三是要掌握基本的保险常识,具备基本的合同识别能力,必要时和保险公司取得直接联系确认保险合同的真伪,发现可疑之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因此,消费者们应该关注家中的老年人,时刻警惕远离非法集资。
文案编辑:点评哥黑桃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