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投保不了高额寿险,对消费者有影响吗?

时间:2023-06-15 09:37:57.0 来源:消费者点评微信号

 本期主题

爷爷奶奶想给孙子投保,可以么?

如果被保险人满8岁,当然可以,不满八岁,要看险种。  

为什么8岁还要做区分呢?

8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保险法只能由父母投保。


 

 制度依据:未成年人有报的相关限制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民法典》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两条法律联合生效,合并结果是除父母外,其他人不得为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保带有死亡责任的保险。

那么,究竟这种禁止对消费者有没有影响呢?

有,但是不大。毕竟保险保障的是风险,而非防范风险的意识。对于八岁以下未成年人,家长需要投入的是更多的关照,而非死亡保障。



 不含身故责任的医疗险

对于不含身故责任的医疗险来说,不受上述法律约束。

从现行的《保险法》相关规定来看,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均不禁止为其投保无身故责任的保险。
甚至即使是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就为其投保医疗险,从保险法的角度也属于合法行为,不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因此,医疗险作为投保最灵活的险种,完全不禁止他人为8岁以下儿童投保的行为。


 

身故退还保费的各类保险产品

首先,如果按《保险法》字面意义解读,此类保险仍然不可由除父母外的人员为8岁以下儿童投保。

但就保险行业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农村地区祖孙投保的高度需求。部分保险公司采用了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接受祖孙投保无风险保额的险种

部分保险公司在解读此法律条款时将消费者投保目的和保险保障功能融入条款理解,即年金险虽然有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但其并不提供身故保障,因此险种应定义为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而非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此外,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无身故风险保额的险种不计入规定的保额限制。可以认定原中国保监会认为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无身故风险保额的产品一定程度上等同于未承保。

因此,便将此规定的隐含认定引申至祖孙投保中。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处罚风险。


2.设置8岁以下无身故保险责任的产品

部分保险公司专门为8岁以下未成年人设计了特殊的保障型产品,且不包含身故责任。此类产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相对保障时间 、保障范围有限。

 


综上所述,其他监护人为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保医疗险法律及监管政策未进行限制。

投保专为8岁以下儿童设计的重疾险,也不存在违规风险。

但为8岁以下儿童投保年金、无寿险风险保额的产品时,并非所有保险公司都接受承保,只能从愿意接受承保的保险公司处投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