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题
什么是保单收益人?
受益人指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享有领取保险金权利的人。
为什么要指定受益人呢?
因为法定的话可能会很麻烦。
法定继承可能分配会很复杂
我国的法定继承的顺序是: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包括亲子女、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为支持反向继承,所以继承可能牵扯很多人。
几年前,曾有一个著名的《杭州独生子女小丽继承房产案》
独生子女小丽的父亲不幸去世,在办理继承前,小丽的奶奶也不幸去世。
导致房产还分别属于小丽的大伯、二伯、姑姑等人。
保险金也是一样,申请理赔时,通常可能涉及父母、配偶、子女等五个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到理赔申请期间发生其他意外因素,又会卷进更多的人。导致保险理赔变得困难。因为按照规定,即使放弃理赔金,以上参与法定继承的人员也必须书面填写相关声明。还必须提供全体合法继承人的一系列证明文件:
比如: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和遗留的财产证明等…
更不要说这么多文件准备有多麻烦,
如果赶上未成年孙子辈代位继承,还可能要联系已故儿子的前妻之类容易造成场面尴尬的保险金申请人。
法定继承顺序依据
目前我国法律的继承循序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也就是除了父母、配偶、子女外,第一顺位继承人还有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以及子女的遗孤。
到了第二顺位继承,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因为第二继承人分别为兄弟姐妹或已故兄弟姐妹的子女。
一旦指定受益人,就不会有以上的麻烦了。
如果被保人去世了,由指定受益人直接领取保险金即可。
这样不但牵扯的人少,而且还可以做到定向传承。
把保险金留给自己想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