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2022年5月,某保险公司接到一起雇主责任险报案,雇主单位称其雇员马某于月初在工地被施工车辆撞倒碾压,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保险公司认为该案事故经过不清晰,需前往事故地点进一步了解情况以明确事故经过及真实性。
经调查得出结论:死者马某的出险情况及死亡原因属实,马某与被保险人,即雇主单位已签订劳务合同,且在马某出险时,本雇主责任险保单在保险期间内,但保险公司最终却拒绝赔付该案件。
案例分析
经调查核实,雇主公司在与保险公司签订该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时,双方就雇员名单作出明确约定,继而保单生效。
而雇员马某是在保险生效后才进入公司并签订劳务合同,不在名单列明雇员之内,且该雇主公司并未向保险公司提交增加马某的批改申请,故马某的人身伤亡不属于本保单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做拒赔处理。
雇主责任险相关条款
保险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赔偿处理第二十八条: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提供的雇员名单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对名单以外的雇员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案例启示
在此提示消费者注意:
通过分享此案例,希望可以提醒到购买了雇主责任险的单位或企业,如果有雇员的变更,如更换、新增、减少人员,请务必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变更雇员名单,以避免因意外事故发生时,因雇员未在投保名单内而导致无法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