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能否投保?如实告知很重要!

时间:2023-08-23 09:38:54.0 来源:消费者点评微信号

 案例介绍 

2021年2月,张先生考虑为妻子王女士投保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20万元。投保时,张先生告知其保险营销员,王女士有“高脂血症病史”,并提供了体检报告

该保险公司审核了王女士的身体健康情况,最终同意承保,但需要进行额外加费。张先生也同意加费,保单顺利承保。

2021年12月,王女士因患“急性心肌梗死”,申请重大疾病理赔。保险公司收到客户的理赔申请后,第一时间审核理赔资料、进行理赔调查。经调查未发现投保前其他就诊病史,该次事故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赔付标准,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给付了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

 

案例分析

随着消费者逐渐增强健康管理意识,对保险需求不断提升,越来越多消费者希望通过购买保险帮助自己抵御健康风险、增加保障。

但部分消费者因身体健康情况有异常或有疾病史,担心投保会被保险公司拒保。那么,“带病”是否就不能投保呢?

对于“带病投保”,根据投保的险种不同,保险责任不同,保险公司会对“病”的风险进行评估,作出不同的核保结论。核保结论一般分为:标准体承保、加费承保、除外承保、延期、拒保。

● 保险公司审核被保险人疾病情况后,作出该疾病不影响对该保单的承保,即为标准体承保。

● 保险公司审核被保险人疾病情况后,认为该疾病对本份保单的承保有一定的影响,需要按照一定比例额外收取一定的保费,即为加费承保。

● 保险公司审核被保险人疾病情况后,作出对于某些特定疾病不予承担保险责任、但不影响其他保险责任,即为除外承保。

● 保险公司审核被保险人现在的疾病情况后,因风险不确定,无法给予准确、合理的风险评估,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观察,待身体健康情况明确后才能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即为延期。

● 保险公司审核被保险人疾病情况后,综合评估后认为风险超过可控范围,决定不予承保,即为拒保。

此案例中,由于投保人张先生在投保时秉承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王女士的身体健康情况,虽然导致保费有所增加但成功避免了后续可能出现的理赔纠纷,当发生保险事故时,顺利获得了保险理赔,更好享受到保险保障。

 

案例启示

保险活动是民事活动的一种,除应遵守《保险法》的特别规定外,还应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明确规定了民事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如实告知”基于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有效基础。《保险法》规定投保人须根据保险人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险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消费者在投保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既遵循了相关法律规定,也能够避免因未如实告知导致日后出现的理赔纠纷和潜在经济损失,如实告知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