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逞一时之能,盲目替人担保!

时间:2023-08-30 15:41:52.0 来源:消费者点评微信号

 案例介绍

借款人李某向银行申请贷款15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银行与借款人以及保证人分别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由保证人陈某、王某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贷款逾期后,银行多次向借款人以及保证人催收,但借款人以及保证人相互推诿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依法提起诉讼。

经法院判决,借款人李某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本金、利息;保证人陈某、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偿还债务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案例分析

为了保障债权实现,银行等贷款机构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常见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等。

(一)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二)质押担保:主要分为两类: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权利凭证移交质权人占有或者办理权利出质登记,将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三)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应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只有出现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等情形后,才可向担保人主张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中的保证人或碍于情面或没有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在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后,经银行主张,保证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债务偿还责任。

 

案例启示 

大家都知道担保人有可能会面临债务风险及信用风险,那如何降低贷款担保的风险呢?这是贷款担保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想要降低贷款担保风险请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弄清楚自己提供的担保类型,明确担保责任与义务,若有必要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2.了解被担保人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若对方资质情况不好,切不可逞一时之能,盲目替人担保;

3.在为他人做贷款担保人前,一定要对自己的经济情况及担保承受能力做好评估,从而降低贷款担保风险;

4.随时关注被担保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若出现违规使用的情况,应及时作出提醒,如有必要可提出取消担保申请。


广大金融消费者请记住,切忌碍于同学、朋友的情面为他人提供担保。要知道,不是你们的关系越好,风险就越小,而是借款人信誉越高,担保风险越小。在各种贷款上我们没有捷径,一定要到正规金融机构,通过正规审批手续办理,尽可能降低借款、担保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