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别存侥幸心理,如实告知是义务

时间:2023-09-05 10:54:31.0 来源:消费者点评微信号

 引言

投保时为什么要如实告知呢?

因为很可能影响后续的理赔。

 

案例介绍 

投保人A女士于2018年1月为其爱人B先生投保重疾险,保额30万元,2019年6月B先生不幸确诊癌症。


保险公司接到理赔报案后第一时间协助客户准备理赔资料,并展开理赔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被保险人B先生于投保前多次因高血压、糖尿病、脑梗塞住院治疗,与投保书记载的询问告知情况存在严重不符。


针对此调查情况,理赔人员面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投保人仍然表示投保时已如实告知,对被保险人投保前住院情况闭口不提,故意隐瞒相关住院情况。


鉴于保险公司已准确查实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已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据此保险公司作出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的理赔结论。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此案中,投保人A女士对投保前被保险人B先生的高血压、糖尿病、脑梗塞病史进行了刻意否认和故意隐瞒,属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


 

风险提示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签订的黄金原则,此原则对合同双方的义务进行约定,对投保人规定了告知与保证的义务,对保险公司规定了“弃权与禁止反言”的义务,双方均需遵守。


如果对于被保险人投保前病史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投保时请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遵守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近年来,因投保前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引发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日益增多,部分地区占比高达70%。消费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投保时要了解保险条款,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就投保书上的询问事项进行逐一如实告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