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身保险公司省分公司、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按照“突出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加大销售误导的查处力度,确保各公司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销售误导问题,扎实开展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
各人身保险公司要深刻认识开展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根据保监会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认真抓好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经营管理水平,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行业诚信意识,改善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各公司应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销售误导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筹调配人力物力,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今年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认真执行相关监管规定,切实做好风险提示工作
(一)各人身保险公司要认真执行各项监管规定,严格销售管理流程,规范销售行为:一是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单利益演示,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二是不得混淆保险产品概念。要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严格区分开来,不得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销售,杜绝“存单变保单”的行为。三是不得隐瞒合同重要内容。要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投连、万能险费用扣除情况以及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等相关事项,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四是不得篡改客户信息资料。要确保公司业务系统记录的客户信息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切实发挥客户回访对销售误导的防治作用,不得恶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回访电话和回访地址。五是不得提供虚假产品信息。要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完整,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不得向保险消费者提供片面、虚假的产品信息。
(二)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做好风险提示工作,确保保险合同和投保提示书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新型产品的风险提示语句由投保人亲笔抄录,在本公司的营业网点及所属代理网点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
(三)各人身保险公司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立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和保险需求分析制度,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实际保险需求的人群。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各人身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抓紧制定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从销售资质、销售培训、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客户回访、销售品质和客户投诉等七个方面入手,对销售环节是否管理到位,销售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有效,客户回访信息资料是否真实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查处的问题要确保及时整改,限时整改。各公司应于3月7日前向我局提交自查自纠方案,3月31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四、加强销售误导问题的监管,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为确保各公司自查自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我局将通过对各公司保单开展监管回访,全面核实公司自查自纠报告。并在今年前三季度分3次核查辖内所有人身险公司对保监会通知执行情况,并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启动现场检查。我局还将对部分公司的电话销售、网络销售及专业代理公司开展调研检查。根据查实销售误导事件数量及情节严重程度, 我局将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特别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公司处理不及时的,除处罚机构和责任人员外,还将依据保监会问责制度追究公司相关人员责任。对上述行政处罚及问责结果一律上报保监会,并抄送当事公司的总公司。
五、建立销售误导治理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我局将研究建立销售误导治理效果评价办法,运用该办法全面评价各公司2011年销售误导问题实际情况,并于2012年每季末评价各公司的治理改善成效。根据评价结果,选取违规问题较多和整改不力评分较低的公司作为检查重点,开展现场检查。
六、齐心合力,共同营造治理销售误导的外部环境
保险行业协会要拓宽和畅通保险消费者的投诉渠道,在行业内营造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治理销售误导氛围。要组织行业力量加大对消费者人身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欢迎和支持舆论媒体监督批评的同时,及时将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效通过媒体向社会反映,为治理销售误导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