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

时间:2015-09-24 15:28:26.0 来源:保监会

 

  近日,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改革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清理整顿工作自2014年4月启动以来,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和系统的检视。清理整顿拉开了改革创新的序幕,下一阶段面临的任务更重,只有全力推进保险中介市场深化改革,才能延续、巩固、深化清理整顿成果。我们认为,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工作是解决保险中介市场突出问题的根本出路,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应对经济社会变革挑战的必然举措。 

  保监会坚持“开门搞改革”,注重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凝聚行业共识。同时,也十分重视其他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努力做到互相理解支持,协商一致做好工作。年初,围绕保险中介市场改革发展相关问题,我们设计了详细的调查问卷,请保监局从实际情况出发,逐项提出意见建议。2015年2-3月,召开了18个座谈会,充分听取保监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中介市场一线业务人员的意见建议。

  二、《改革意见》对保险中介市场改革发展有何意义?

  答:《改革意见》在哪些领域发挥引领作用?《改革意见》规划了改革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系统地回答了保险中介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是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和监管的重要文件。主要具有以下四个意义:

  一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消费者是保险市场发展的根基,保险中介监管工作始终把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目标。《改革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体制机制,完善中介市场改革发展的监管制度,更好地满足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

  二是有利于促进中介自身变革发展,提升保险中介机构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改革意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开放活前端,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中介机构积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管理与保险安排,引导推动保险中介走上良性健康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三是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转型升级。保险中介市场改革是保监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保险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必将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其他相关领域的改革,极大释放行业发展潜力,促进整个保险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四是有利于促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转变职能,强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着力转变监管方式,在放开前端的同时,管住管好后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三、《改革意见》确定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改革意见》把服务保险业发展大局、推动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作为最基本的出发点,明确保险中介市场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放开放活前端,管住管好后端,健全支持鼓励行业创新变革的体制机制;培育龙头型保险中介机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个人代理人群体等多层次的中介市场主体;建成功能定位清晰、准入退出顺畅、要素流动有序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形成主体管控有效、行政监管有力、行业自律充分、社会监督到位的四位一体保险中介监管体系,促进保险中介更好发挥对保险业的支持支撑作用,服务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改革意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一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全面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精神,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该放的大胆放、放到位、放到底,把经营自主权还给市场;该管的大胆管、管到位、管到底,不折不扣履行监管职责。

  二是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加强顶层设计,着眼长远发展,增强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分清轻重缓急,着力解决当前主要问题和矛盾,制定实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渐次推进。

  三是支持试点,鼓励创新。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先行先试和创新变革,不断总结推广改革成功经验和做法。

  五、《改革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改革意见》部署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着力完善准入退出管理,建立多层次服务体系;二是着力鼓励推动变革创新,提升中介服务能力;三是着力强化自我管控,促进行业提质升级;四是着力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五是着力加强组织建设,注重行业自律作用;六是着力加强信息披露,发挥社会监督效力。

  六、《改革意见》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保监会切实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精神,取消保险中介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在内的8项行政许可,并将机构审批由前置改为后置,体现了改革的决心和力度,给市场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束缚。《改革意见》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强化市场创新和体系建设。

  一是准入方面。按照《改革意见》精神,将适时考虑降低注册资本金,具体数额将体现在新的监管规章中。对于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资本,探索实行认缴制,不再是实缴制。鼓励发展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更好地贴近市场,贴近群众,做好保险服务。二是创新方面。鼓励专业中介机构探索“互联网+保险中介”的形式,形成新的业务平台。三是发展方面。鼓励专业中介机构走差异化发展之路,积极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为“一带一路”战略和海外项目提供风险管理与保险安排服务。支持专业中介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和交易股权。

  七、《改革意见》提出要着力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注重行业自律作用,在这方面保监会有何举措?

  答:为响应行业呼声和市场主体的意愿,中国保监会正

  在大力推动成立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作为保险中介行业的自律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清理整顿工作中,我们深刻认识到保险中介市场主体数量众多,从业人员规模庞大,实现科学有效监管,迫切需要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开展教育培训、构建共享平台方面更具条件和优势。目前,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筹备组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筹备进展顺利。

  八、《改革意见》提出全面推行中介机构缴纳保证金和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专门的相互保险组织,专业负责保险中介行业的职业责任保险保障和风险防范。最近业内也在议论,是否要成立由保险中介机构发起设立的相互制保险公司?

  答:按照《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保险中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缴存保证金。具体实践中,为减少资金占用,大部分中介机构选择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然而,现行职业责任保险产品存在针对性不强、服务功能弱、管理分散等问题,难以适应中介市场新情况和创新发展的需要。而且,在以往中介市场风险处置中,多数都是政府和监管部门置身处置风险一线,很难看到职业责任保险在风险控制、后期补偿、保护消费者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过程中,部分中介机构提出以职业责任保险为切入点,发起成立相互制责任保险公司。这个保险公司将定位市场细分领域,致力于保险中介机构职业责任保险,为会员提供职业责任的风险管理,推动会员经营优势的长足发展,并希望行业层面能够给予支持和指导。相互制保险公司代表了中介行业的心声和迫切需要,为降低保障成本、共同防范行业职业风险、服务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工具。从监管改革和自律管理出发,保险中介行业深化行政改革的重要特征是简化审批,在大胆“放开前端”的同时,也需要通过完善职业责任保险,有效“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保监会积极支持以保险中介机构为主发起成立相互制责任保险公司。

  九、《改革意见》提出监管部门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开发运用新型监管信息平台,提升监管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这方面保监会有什么具体举措吗?

  答:截止目前,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2500多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1万多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500多万人。在如此体量及规模的保险中介市场面前,传统监管模式受到严峻挑战。我们将着重强化非现场监管,运用“互联网+”的方式探索一条监管新路,大力推进新型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目前,正以保险中介交易为主线建设开放式资源平台,即保险中介云平台。监管机关将通过中介云平台随时掌握市场交易情况,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线索,第一时间处置可能发生的风险,有力打击违法违规,防范化解中介风险。

  十、前段时间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或者说有什么成效?

  答:第一,清理整顿是对保险中介市场一次全面的清理和系统的检视,摸清了市场形态、查摆了存在问题,摸清了主要风险隐患。

  第二,清理整顿有力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一是严查了违法违规。保监会和各保监局紧抓整顿秩序这个环节,共组成543个检查组,派出监管干部2000多人次,共查实违法问题937个,处罚机构359家次、责任人员385人,其中,吊销许可证62家,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7家,罚款2800多万元,撤销资格31人,行业禁入1人。二是处置了重大风险。清理整顿有效处置大案要案和潜在隐患。对某保险代理公司违法销售“华融普银”理财产品案件,及时介入,果断移送到检察机关。对某寿险公司保险营销员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处置,有效防止了连锁反应。对某保险代理公司员工不当股权激励的遗留问题,开展现场压力测试,妥善化解纠纷。三是促进了行业效益。清理整顿倒逼保险公司大力强化管控。从产险公司看,费用跑冒滴漏得到遏制,一些不合规、不合理的中介费用支出不断收缩,综合成本降低。从寿险公司看,销售误导发生率明显降低、非正常退保与给付群体性事件大幅减少。

  第三,有效形成了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良好局面。一是监管推出系列举措。保监会层面,取消保险中介机构8项行政审批事项,3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提出政策框架,规范保险中介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推动新型保险销售模式试点。保监局层面,结合实际主动探索,试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登记,协调工商部门理顺保险专属代理门店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支持独立代理人制度试点。二是市场创新亮点多。某产险公司借鉴国外经验,在辽宁、山东、广东、广西、四川多个省区探索试点专属代理人(EA)模式,设立1800多家社区门店。某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协调组建医责险共保体,推出“调、赔、防”一体的医责险统保机制,累计受理统保项目医疗纠纷案件3800多件,有效缓和医患矛盾。一些寿险公司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改革探索和试点。三是制度建设跟得紧。据不完全统计,保险公司废除、修订或新建保险中介经营管理制度达1500余件,涉及到900家次保险省级分公司。同时,各保监局共废除或修订保险中介监管制度文件超过5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