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报送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9-04-16 09:02:54.0 来源:中国银保监局网站

 

银保监办发〔2019〕98号

为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明确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报送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季度报告报送要求

从2019年一季度起,各公司应按照修订后的监管规则(见附件1、2)的要求,开展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并在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信息系统模块下载“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XBRL接口转换工具3.0”(以下简称转换工具),按要求报送季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各公司应当按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5号: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要求,编制资产负债管理年度报告,并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信息系统模块上报。

年度报告应包括四部分内容:(一)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表和年度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4),通过转换工具转换为xml文件;(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表,为截至报告年度次年4月30日的制度健全情况与遵循有效情况,通过转换工具转换为xml文件;(三)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的支持性文件,即根据《关于报送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8号)关于制度健全性与遵循有效性填报说明所制作的附件文件夹;(四)资产负债管理年度报告签字盖章页(见附件5),年度分析报告中的组织架构图和流程图,文件为PDF格式。

各公司应将上述四个部分分别压缩成ZIP文件,通过系统模块的相应端口进行报送。由于能力评估表和支持性文件之间存在校验关系,公司应先报送能力评估表,再报送支持性文件。

三、其他要求

1.年度报告中的量化评估表和能力评估表应采用本通知所附的EXCEL表样。

2.能力评估表和量化评估表中没有相关信息的,在数字框中应填“0”,文本框中应填“无”。

3.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只需填报财产险公司量化评估表中的表1-1和1-2,填报公司整体信息,不区分大类账户,填报口径为母公司口径,年度报告签字盖章页采用季度报告的签字盖章页模板。

各公司如有政策理解和报告编制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

联系人:熊迎

电话:66288832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