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赔难”,聊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05 09:52:59.0 来源:消费者点评微信号

 “理赔难”,在某程度上影响和塑造了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到底是行业难以治愈的顽症,还是根本就是一种认知差异?

监管机关十几年如一日把“理赔难”作为监管治理的重点则是有目共睹的。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是如何整治“理赔难”的! 

1《管理办法》政策发布,是监管部门在消保领域制定的第一部基础性、纲领性文件

原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管理办法》对保护消费者基本权益进行明确要求,例如“理赔难”

《管理办法》中的第四章  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勤勉尽责,收到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后,及时审慎审核投保人提供的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保险公司应当对核保、理赔的规则和标准实行版本管理,不得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以不同于核保时的标准重新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3消费者关注的“理赔难”,是否真的能通过《管理办法》解决


首先,保险“理赔难”——这顶沉重的帽子,长期戴在保险行业头上,消费者普遍将保险理赔戏称为“只有两个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那么保险理赔到底是不是“难”,真实的情况到底如何呢?“理赔难”,判断依据是什么?

其实,保险消费者所埋怨的“理赔难”,和投保时如实告知、出险时是否符合条款的理赔要求、理赔时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很大关系,主要问题是出在消费者在理赔时,自己认为要赔的某些事项未能被保险公司接受,归根到底,“理赔难”的结论不是建立在一种严谨的评估基础上。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从源头治理“理赔难”问题。

首先从投保前期明确审慎审核,杜绝了随意承保、带病承保等乱象,其次就是对核保、理赔的规则和标准实行版本管理,也就是承保和理赔标准要统一,杜绝了出险后理赔时与承保时的标准不统一而出现拒赔或少赔、惜赔乱象。最后就是,依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