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监局局长接待日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2-12-13 14:50:30.0 来源:
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拓宽保险消费者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现将我局实施局长接待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月第一个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遇节假日顺延至下周星期四下午。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接访时间的,将另行公告。

  二、接待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45号银通国际中心25楼海南保监局。

  三、接待人员

  保监局局领导及相关人员

  四、接待事项

  (一)对辖区内涉嫌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事项的反映;

  (二)对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反映;

  (三)对辖区内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四)对辖区内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反映;

  (五)对海南保监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关于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政策的相关咨询。

  (七)对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改革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八)保监局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事项。

  五、预约程序

  (一)来访人应在局长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提出预约申请;

  (二)海南保监局对预约事项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将通知预约申请人具体接待时间和地点;

  (三)预约方式为来信、电子邮件、传真和电话。

  通信地址为:海口市国贸路45号银通国际中心25楼海南保监局;

  电子邮箱为:xiaoxing_huang@circ.gov.cn;

  传真电话:0898-68510255;

  预约电话:0898-68510311。

  六、接待事项处理

  海南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对能够当场答复和解决的接待事项,将当场进行解决和处理;对不能当场答复和解决的接待事项,将记录被接待人的诉求,接收有关材料,严格按照信访投诉办理程序进行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予以回复,对重点事项的处理情况应当进行跟踪确认。

  七、注意事项

  (一)来访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书面材料(信访请求、事实及证明材料)参加局长接待日。

  (二)多人反映同一信访事项,必须推选3人以下代表。

  (三)来访人在接待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众秩序和保险信访秩序;提出的事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海南保监局已受理或正在办理的,有关国家机关已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的信访事项不再安排参加局长接待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