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2-13 14:53:37.0 来源: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

  近期,国务院领导就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48号),为贯彻落实保监会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辖区各保险公司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工作。今年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保险行业发展面临很多严峻挑战,防范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公司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稳字当头,充分估计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时刻绷紧防范风险这根弦,切实增强风险防范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探索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建章立制,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摸清风险底数,确定公司的主要风险点,制定风险监测、防范和应对措施,建立重大风险因素的监测、定期评估和上报制度,对风险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三、开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工作。财险公司注重排查偿付能力不足、理赔难和服务不到位等风险;寿险公司注重排查销售误导、集中退保和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等风险;公司管理方面注重排查内控不严、业务不合规等风险;摸查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是否参与民间借贷的情况、是否存在挪用保费、理赔金等情况,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切实抓好商业贿赂治理、“小金库”治理、打击“三假”、反洗钱等工作,防范化解重大案件风险。

  各公司应加强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工作。对现有风险隐患,该发现未发现、该报告未报告、该处置未处置的,监管部门将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四是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公司应于6月25日前完成风险排查工作,并将风险防范工作报告报送我局,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风险防范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风险排查工作的具体情况;下一步风险防范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完善的各项风险应急预案;对全省开展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联系人:保险中介监管处郭肖娜;联系电话:68554322;

  电子邮箱:329931521@qq.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