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某些没有保险资质的公司假借各大保险公司之名进行不实宣传及品牌侵权,现向社会公众发出声明如下,以澄清相关事实:
1.海南省各财产保险公司并未与这些没有保险资质的公司存在任何合作关系。
2.这些没有保险资质的公司在其门店悬挂的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点“的牌匾并非由各保险公司授权,存在假借知名企业名义虚假宣传之嫌。
3.这些公司在其宣传材料中擅自使用保险公司品牌,涉嫌对海南省各保险公司品牌侵权。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某些公司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三条及第五十七条规定构成品牌侵权,损害保险公司利益,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
5.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要求这些没有保险资质的公司立即停止上述所有侵权行为;立即删除或者销毁含有各保险公司名称、商标及类似字样的所有宣传材料;停止以任何方式对外虚假宣称与海南省各保险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对此,为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及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海南省各财产保险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2016年 6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