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报了2011年海南保险业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宣读了行业关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倡议书,6家保险公司负责人以及理赔工作人员和营销员代表分别作了主题发言,交流了各公司在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罗瑛副局长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没有保险消费者,就不存在保险市场。只有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需求,保险业的发展道路才会越走越宽、越走越顺。
罗瑛副局长指出,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确定了海南保险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构建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遵循“依法保护、重点保护、合理保护”的原则,以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为重点,以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为手段,以制度和机制建设为保障,着力规范保险服务,着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着力改善保险行业形象,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等三个主要方面要各司其职,加强监管、社会、司法三方面的监督力量,共同推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罗瑛副局长要求,要通过搭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框架,认真抓好2012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险监管层面,切实抓好完善相关工作和监管制度,强化侵权查处和投诉处理力度,推动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组织开展公众教育工作等四方面的工作。保险行业协会层面,重点做好建立健全“三对接”机制、推动行业诚信服务建设、指导开展保险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活动等三项工作。保险公司层面,要突出管理制度的修改完善、与保险消费者相关的信息披露、保险服务工作的投入力度、投诉事项的妥善解决等四项重点工作。
罗瑛副局长强调,为稳步推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单位要把握好以下工作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行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以及各相关视频工作和有关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保监会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二是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尽早制定整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着眼长远,完善机制。跟踪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