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正式印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将规范保险公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据悉,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仍处于为期两年的扩大试点阶段,参与国家级试点和地方自主试点的保险公司已达20家。
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参保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长期处于失能失智状态,可获得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早在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原则性要求。
《通知》是继《指导意见》和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后,银保监会首次对保险行业参与制度试点服务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制度试点启动5年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取得初步成效。保险业在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过程中,在政策落地、组织实施、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多方共赢的局面。一是减轻了政府负担。使政府主管部门从日常繁杂的经办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政策设计、资金筹集和服务监管等工作。二是发挥了保险公司专业优势,降低了制度运行成本,提升了社会资源使用效率,增强了失能人员获得感。三是保险公司通过参与服务,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了历练和积累,自身专业化服务能力也得到了促进和提升。
但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在制度设计、服务体系、评定标准、管理流程等方面都在探索中,许多问题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加以解决。
同时,群众对于护理保险的认知程度还不高,失能评估标准和护理服务标准体系尚未建立,缺乏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问题,也是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
该负责人表示,基于此,银保监会在加强与长期护理保险主管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建设和参与政策制定、制度设计的同时,对于在保险行业参与服务中发现的服务质量、专业能力、同业低价竞标、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等问题,需制定相关服务规范,加强经办或承办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助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更好地落地实施。
《通知》在原有规章的基础上,对保险公司专业服务能力、项目投标管理、经营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护理机构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业务和服务流程管理,强化内部监督与问责。加大日常监管,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明确重点查处和整治的问题。鼓励行业协会在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建设服务评价体系、搭建行业交流平台等方面发挥作用。
《通知》提出,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要求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制度体系、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具有经办基本医保或承办大病保险的经验和为项目所在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且偿付能力充足,公司治理良好。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搭建能够覆盖业务全流程的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与医保部门、养老护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运用科技手段有效提升管理服务效率。针对护理机构的管理,《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注重护理机构管理。保险公司应根据参保群众实际护理需求,做好护理服务机构遴选、服务质量监督、巡查稽核、考核评价等工作,积极参与护理人员培养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服务机构做好护理人员管理,有效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检查,保护参保群众信息安全,健全完善内部问责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监管也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根据《通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经营和服务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重点查处问题包括: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压价竞争;挪用、截留、侵占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发生服务能力严重不足或服务质量低下;合同期间内单方中途退出;泄露参保群众个人信息;其他严重影响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等。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引导行业提升专业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依法合规,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好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继续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组织作用,促进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行业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