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发布2021年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结果显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稳中向好,2021年参评银行保险机构共计1857家,机构平均分较2020年提高0.14分,但部分领域存在的问题仍需引起关注。
银保监会披露的总体情况显示,2021年参评银行保险机构共计1857家,机构平均分为73.93分,较2020年提高0.14分。2021年,没有被评为A级(优秀)的机构,2020年曾被评为A级的1家机构因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评估结果被下调为B级。被评为B级(良好)和C级(合格)的机构合计1466家,机构数量占比78.95%,较2020年上升0.77个百分点。被评为D级(较弱)和E级(差)的机构合计占比有所下降,尤其是被评为E级的机构138家,较2020年减少44家,占比7.43%,较2020年下降2.73个百分点。
股东治理、关联交易管理、董事会治理等公司治理的重点领域也呈现积极变化,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股东治理得分率(该评估维度得分/该评估维度总分×100%,下同)较2020年有所提高,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分别提高2.28、5.47个百分点,商业银行委托持股问题涉及机构(指机构家数,下同)较2020年减少23%,股权高比例质押问题涉及机构减少30%。
二是关联交易管理得分率较2020年明显提高,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分别提高10.44、8.93个百分点,其中,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分别提高15.5、11.37个百分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险公司分别提高12.78、8.69个百分点。商业银行对关联方违规授信问题涉及机构减少13%,保险机构关联交易违规审批问题涉及机构减少29%。
三是董事会治理方面得分率有所提高,其中,农村商业银行较2020年提高1.79个百分点,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分别提高4.17、2.78个百分点。保险机构董事会届满超期问题涉及机构减少15%,独立董事设置不符合监管要求问题涉及机构减少15%。
但是银保监会也指出,目前仍存在四方面的问题需高度关注。
一是党的领导虚化弱化。一些国有银行保险机构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到位,有关制度安排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前置研究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是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入股资金不实,股东虚假出资、循环注资、抽逃出资,股东以委托资金、以发行管理的金融产品等非自有资金出资,在银行保险机构还不同程度存在。投资持股不合规,部分股东违规委托持股、代持股权,有的股东投资多家商业银行,违反“两参一控”的监管规定。同时,部分机构存在股东违规质押股份的情形,个别机构股权质押比例过高或变动过于频繁。股东违规干预经营,有的机构大股东通过把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薪酬等方式实际控制银行保险机构,操纵董事会和高管层,违规干预公司经营,甚至肆意侵占公司利益。
三是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缺陷。识别管理不到位,关联方识别不全面、关联交易认定不合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未能按照规定报告关联情况,一些机构关联方授信、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超过监管规定的比例。审查监督不到位,董事会未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或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不能有效履行审查和风险控制的职责,针对关联交易的内部审计监督缺失。存在违规利益输送,少数机构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违规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违规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违规投资关联方的项目和资产。
四是董事会运作有效性不足。这主要体现在,董事会结构不符合监管要求,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占比超过监管要求,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数量不足,审计、关联交易、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由非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欠缺,部分股权董事专业性不足,独立董事不敢、不愿、不能独立履职。少数机构将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违规授予董事长个人,存在“一言堂”倾向。个别机构董事会形同虚设,对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问题的决策监督流于形式。发展战略不审慎,一些机构发展战略粗放激进、偏离主业,盲目追求短期业绩,后期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针对当前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领域依然存在的诸多问题,银保监会表示,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持续巩固评估工作成效。
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实施《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初步构建起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综合评估体系,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