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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战略部署,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在试点机构条件及试点报备程序,试点资管产品范围,境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及汇兑,试点规模管理,境外投资者保护及纠纷化解,统计监测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下一步,海南金融监管局将加强与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试点管理部门的协作,共同指导符合条件的试点机构做好试点业务,推动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平稳落地实施,积极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高水平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