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简介

时间:2024-06-26 11:05:45.0 来源:

 

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1994年8月3日,海南省保险学会成立于1998年3月18日,2009年10月23日协会、学会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协会、学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协会、学会在海南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海南省保险主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协会、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协会、学会日常工作由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协会、学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协会、学会的工作,理事会下设财产险专业委员会、人身险专业委员会、保险中介专业委员会、保险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和海南省保险行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协会、学会秘书处相关部门承担。

目前,协会、学会秘书处内设3个部门:综合办公室(中介部)、财产险部、人身险部(宣传、学会部)

截止2024年8月,协会、学会现有会员单位52家,其中产险会员16家,寿险会员14家,保险中介会员 22家。

协会、学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党建工作统领各项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协会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纪律和作风保证。

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配合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满足会员需求,维护行业利益,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推动行业发展,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能力。

海南省保险学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团结和组织保险界和社会各有关方积极开展保险理论研究,学术活动和教育培训,促进本省保险理论水平的提高,推动保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基本职责: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宣传。

海南省保险学会基本职能:

组织会员开展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举办研讨会、报告会和专题论坛等活动,促进业内学术交流、学术信息沟通和学术创新;为海南保险业改革发展和防范风险献言献策,可参与研究保险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工作;开展专项课题研究、调查研究,组织课题申报、评审;促进海南保险业与国内外其他行业进行学术交流与研讨;依托学术刊物,组织编写反映保险研究成果和业内动态文章、信息;为会员提供科研成果鉴定、展览会等服务;设立有关奖项,奖励在保险理论研究、产品创新和教学方面取得成就的单位和个人;完善我省保险学术信息分享机制;开展保险政策与理论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政府职能转变中移交或委托的其他工作,开展会员欢迎、社会认可的其他活动。

多年来,协会、学会不断深入自律工作,加强窗口服务建设;不断创新服务,组织开展保险业的宣传和行业内的人才培训;出版《海南保险》内部刊物、开通协会、学会微信公众号(海南保险)、协会、学会网站(http://iah.cisc.cn),定期发布海南保险行业相关专题、信息;遵循协会、学会章程,为会员单位、保险消费者及决策机关提供各类服务,为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创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