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集合同类风险单位以分摊意外损失的一种经济制度,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是一种商品交换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实际上是将其面临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转变为确定性的小额支出,将未来大额的或持续的支出转变为当前固定性的安排;保险人则是为面临风险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险经济保障。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承担各自的义务,享受各自的权利。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通过保险这种机制,将众多的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变个体应对风险为大家共同应对风险,从而提高个体对风险损失的承受能力。 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已成为现代保险最重要的三大功能。 1.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保障功能,也是保险业的立业之基。 2.资金融通功能,是保险的派生功能,资金融通是指资金的积聚、流通和分配。 3.社会管理功能,通过其经济补偿功能的发挥,促进、协调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 ——内容来源于保险业协会编撰的大学生保险知识读本